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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时评\民阵“五大要求”是“无赖要求”\李进秀

2019-06-19 03:12:3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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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郑月娥昨日第二度致歉,亦承诺无限期“暂缓”修例,这已经最大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各界的诉求。但乱港派尤其是“民阵”,得势不饶人,提出所谓的“五大要求”,如“不作检控”、“撤回修例”、“撤销暴动定性”和“追究开枪”等等。这些所谓的要求,是对香港法治的蔑视,也是对民意的侮辱,根本和无赖无异,如果应允将是香港的灾难。

  有句话叫“得寸进尺”,当前的反对派以及乱港派,就是贪得无厌。以为发动了数十万人遊行,就可以为所欲为,漫天要价,对特区政府步步进逼,所提的要求更是完全突破港人可以接受的底线。

  例如,“不作检控”的要求,民阵要求政府不对任何参与遊行或暴动的人士提出检控,真是何其荒唐!香港之所以被视作是一个法治地区,是因为没有任何人、任何理由可以凌驾於法治之上,违反了法律、破坏了社会安宁,就要面对法律的后果。更何况,遊行当天发生的有组织、有计劃的暴力衝击行为,更有多名警员受到严重伤害,如果“不作检控”,对那些守法的市民公平吗,这又会向国际社会、香港社会发出怎样的错误信息?难道想强调在香港可以施暴而不必受到惩罚?

  又如“撤销暴动定性”,这更是可笑。是否暴动,是有严格的法律定义的,而一场遊行示威是否被视作暴动,关键在於有没有实际的违法行为,不是“想说撤就撤”的。根据《公安条例》,暴动罪是指任何被定为非法集结的集结者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至於何谓“破坏了社会安宁”(Committed a breach of the peace),法官在“旺暴”案一宗裁决时就已经有了清晰的判例。如果民阵认为示威者没有暴动,又何需害怕?如果真有暴动行为,又要政府撤销定性,这是法治还是人治?

  至於“追究开枪”的要求,与上述两点同样荒谬。警队维护社会安宁和秩序,以最低限度的武力对付暴徒,符合相关指引。更重要的是,问题不在於有没有“开枪”,而在於当时的情况容不容得警方被袭击而不自保。实际上,如果换作是在美国,发生6月12日这样的暴力衝击、出现用砖头砸警员的情况,早就开真枪了。香港警队已经极其克制,不容抹黑。

  其他的如“撤回修例”、“林郑下台”,完全没有实质意义。林郑已经作了“无限期”的暂缓决定,这於撤回没有根本差别。而林郑已经两度向公众致歉,亦已得到大多数市民的认同,更何况她并没有必须下台的需要。

  民阵提的无赖要求,恰恰说明他们本意不在修例,而意图继续搞乱香港。但民意希望回复到安宁,这种破坏法治的所谓要求,也是与民意背道而驰的,民阵继续下去,恐怕“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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