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辩称51万元是“贿冯的心”控方批以私交混淆视听

2019-06-19 03:12:40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记者李家翘报道: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涉贪案续审,控辩双方昨在区院作结案陈词。控方指次被告陈婉玉给予冯永业的51万元买楼临时订金,是用作讨好政府高官的“甜头”,批评二人图用“私交”作开脱;辩方反指二人是“隐婚”关係,称陈“就算贿,都係贿冯生个心”。法官听罢陈词,押后至8月14日裁决。

  8月14日裁决

  控方昨甫作结案陈词便指出,案中主要争议点,在於首被告冯永业(55岁)收取次被告陈婉玉(62岁)的51万元是否“甜头”。控方认为,冯当时执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的航空组,对业界影响力大,而陈给予“甜头”是为了讨好冯,令冯处理牵涉陈担任董事的港联、港联航空及港联直升机三间公司之事宜时,不会诸多刁难。

  控方指出,冯作为高级公务员,明知收受任何形式的利益都不恰当,而冯、陈二人在案发期间不时有公务往来,必然知道给予“甜头”有利益衝突。控方批评二人企图用私交混淆视听,推说冯收款与其公职无关,可是“愈迴避,就愈欲盖弥彰”,认为其证供不尽不实。

  不过,代表冯永业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不同意控方说法,反指控方早在调查阶段,已知悉冯、陈二人的亲密关係,开审时却向法庭隐瞒此事,质疑其检控基础有问题。

  代表陈婉玉的资深大律师余承章陈词则指,冯、陈二人的关係不止是私交,更是“隐婚”、“唔係名正言顺嘅夫妻”,早於2004年陈刚经历离婚,正接受心理辅导之下,她依附了冯,视之为感情依靠,“俗啲讲‘人都畀埋佢咯’,仲使乜畀甜头?”余重申陈只是给款项予情人,该款亦已与其他款项互相抵销,与行贿公职人员无关,笑言“就算係贿,都係贿冯生个心啫。”

  案件将於8月14日裁决。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