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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运信:由律政司决定是否控暴动

2019-06-21 03:12: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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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高仁报道:前律师会会长熊运信(见图)表示,就参与反修例示威的被捕者是否被控暴动罪,最终是由律政司决定。他指出,就算警方当时引用暴动罪拘捕示威者,律政司审视证据后,也可能检控另一罪名,甚至不予起诉。

  对於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日前表明,“6.12”当日仅部分暴力衝击警方防线的人士涉及“暴动”,其他和平示威者不必担心。

  熊运信表示,根据香港法律,暴动的定义是有三个人以上参与非法集结,并作出一些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及令公众恐慌,才构成暴动罪。若有人当时虽然在衝突现场,但无暴力行为,只是阻街对市民造成不便,那麼肯定不会干犯暴动罪。

  熊运信进一步指出,如果控方要以暴动罪起诉100个人,那麼就要证明这当中每一个人都有涉及暴动的行为,每个人是否被控罪都需视乎其具体情况而定,“一班人并非搭同一条船,每个人搭返自己条船。”

  他亦说,即使当时是以暴动罪进行拘捕,但日后亦未必会以暴动罪进行控罪,甚至不予起诉,因为控方必须找到足够的证据,在毫无疑点的情况下证明控罪。

  反对派提出撤销检控反修例示威者等要求,熊运信认为,每个人都有权提出诉求,但检控属律政司的专有权利,“律政司可以决定告或不告,外间不能质疑律政司决定,点解告点解唔告,司法覆核都无用。”他亦指出,律政司有检控守则依据,“我们大概都估到会唔会告,但最终决定都係律政司。”

  对於反对派煽动群众今日包围政府总部,熊运信提醒市民,若干犯刑法,一经定罪,无论是否判监都会留下案底,呼籲市民参与行动之前要想清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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