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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冲击警方绝对构成暴动罪 暴力行为挑战法治底线

2019-06-21 03:16:26大公报 作者:龚学鸣、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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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认为,六月十二日下午,示威者对警方衝撞,明显超过三人,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破坏社会安宁已明显构成了暴动罪

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强烈谴责参与6月12日下午暴动的示威者,公然挑战警权和香港法治的底线,这类严重暴力行为必须受到严惩,促请警方尽快拘捕兇手。该会认为,在《公安条例》下,当日衝击警方的示威者的暴力行为绝对构成暴动罪。

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昨日发表声明指出,根据《公安条例》第18条“非法集结”罪规定,凡有三人或多於三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他们即属非法集结。

集结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为,则即使其原来的集结是合法的,亦无关重要。任何人如参与非法集结。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五年;及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二级罚款及监禁三年。

根据《公安条例》第19条“暴动罪”规定,如任何参与凭藉第18(1)条非法集结罪,被定为非法集结的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而集结的人即属集结暴动。

不马上离开可被视为参与暴动

任何人参与暴动,即犯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十年;及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五年。

根据DCCC 901/2016旺角暴动案规定,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表示:“当有任何暴力事件发生,若不马上离开,就已有可能被视为参与暴动的一分子,必须共同承受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认为,6月12日下午,示威者对警方用铁马、伞尖、砖头和铁通衝撞,明显超过三人,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破坏社会安宁已明显构成了暴动罪。该会强烈谴责参与暴动的示威者,公然挑战警权和香港法治的底线,这类严重暴力行为必须受到严惩。他们促请警方尽快拘捕兇手,使香港成为安全和高度法治的国际金融中心。

透视镜丨乱港派将香港变成暴乱之都

文丨蔡树文

连日来,反对派藉修订《逃犯条例》争拗,在社会上鼓吹违法犯罪,以此获取政治利益。

反对派反对修例,将香港变成逃犯天堂,本身便违反法治精神。然而,反对派却以政治理由,扭曲修例的原意,让部分人接受违反法治的思维,潜移默化之下,在部分香港人,特别是年轻人心中,种下违反法治的种子。试问反修例的人,你们容许逃犯、贪官污吏、毒贩住在家门口吗?其次,反修例的人口口声声为了下一代,除非反修例的人都预计他们的下一代将会成为罪犯,否则何须惧怕修例?

反对派以法治为名反法治的另一手法,就是打击执法者形象,将执法警员描绘成“黑警”,不断抹黑警察施放催泪弹驱散示威者的行动。但他们绝口不提示威者以砖头、铁支、铁马袭击警察,警察必须以最低武力维持秩序的原因,在社会製造仇警心态,试图削弱香港维护法纪的根基。

到了昨日,又有人扬言围堵公立医院、阻碍港铁服务,并再次围堵政府总部。一切行动,都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不按法治精神办事,不按政治架构解决问题,将所有问题都放在“街头”解决,将香港推向暴乱之都。面对当前局面,所有热爱香港的人、希望香港继续繁荣稳定的人,都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网煽“围医院” 梁栢贤籲勿阻延救治

医管局网站本周一晚,遭到黑客持续三小时攻击,医管局资讯科技及医疗信息主管张毅翔形容,黑客希望“队冧”网页,影响网站运作,防火墙发挥功效,没有资料外泄。反修例人士不满医管局,发起今明两日“围医院”行动,医管局行政总裁梁栢贤强调“医院是救人的地方”,呼籲市民不要衝动,以免阻延救治。

黑客图入侵医局网页

“(黑客)唔係偷嘢,想shut down(关掉)个系统!”张毅翔称,黑客透过“DDoS攻击”医管局网站,持续约三小时,试图瘫痪网站运作,网络保安系统成功挡下攻击,公立医院的内联网属不同系统,所以未受影响,医管局很难找到攻击来源,已通知警方。有急症室医生透过社交网站留言道:“就算几嬲HA(医管局)都好,请停止攻击电脑系统,拖垮咗会害死无辜病人的!”

早前有反修例人士不满医管局,未能保障参与暴力衝突的病人私隐,有网民发起今明两日“围医院”。“始终医院是救人的地方,如果衝击医院,令到十字车入不到去,会阻人救治!”

梁栢贤表示,会加强保安,同时呼籲市民不要衝动,让医护人员在安全情况下,治理病人。

另外,就警员到公立医院拘捕涉嫌参与暴力示威者的求诊人士,梁栢贤确认,最少一名示威者到医院求医,在病房被警察拘捕,但强调,部分病人仍未见医生,资料未输入至资讯系统。

梁栢贤又称,局方已成立由三人组成的特别小组,包括医管局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杨志威、前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医管局资讯科技服务管治委员会增选委员赖锡章,及首任私隐专员刘嘉敏,期望三个月内完成检视工作,当中包括改善临床资讯系统保安、新身份识别系统、资讯系统增加防火墙等。

熊运信:由律政司决定是否控暴动

前律师会会长熊运信(见图)表示,就参与反修例示威的被捕者是否被控暴动罪,最终是由律政司决定。他指出,就算警方当时引用暴动罪拘捕示威者,律政司审视证据后,也可能检控另一罪名,甚至不予起诉。

对於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日前表明,“6.12”当日仅部分暴力衝击警方防线的人士涉及“暴动”,其他和平示威者不必担心。

熊运信表示,根据香港法律,暴动的定义是有三个人以上参与非法集结,并作出一些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及令公众恐慌,才构成暴动罪。若有人当时虽然在衝突现场,但无暴力行为,只是阻街对市民造成不便,那麼肯定不会干犯暴动罪。

熊运信进一步指出,如果控方要以暴动罪起诉100个人,那麼就要证明这当中每一个人都有涉及暴动的行为,每个人是否被控罪都需视乎其具体情况而定,“一班人并非搭同一条船,每个人搭返自己条船。”

他亦说,即使当时是以暴动罪进行拘捕,但日后亦未必会以暴动罪进行控罪,甚至不予起诉,因为控方必须找到足够的证据,在毫无疑点的情况下证明控罪。

反对派提出撤销检控反修例示威者等要求,熊运信认为,每个人都有权提出诉求,但检控属律政司的专有权利,“律政司可以决定告或不告,外间不能质疑律政司决定,点解告点解唔告,司法覆核都无用。”他亦指出,律政司有检控守则依据,“我们大概都估到会唔会告,但最终决定都係律政司。”

对於反对派煽动群众今日包围政府总部,熊运信提醒市民,若干犯刑法,一经定罪,无论是否判监都会留下案底,呼籲市民参与行动之前要想清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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