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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驳斥理据摘要

2019-06-22 03:12: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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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嘉涛和何锦森混在向警员防线投掷砖块、硬物的群众中,群情汹湧,向警方防线推进……就本案的四项控罪,以五年的总刑期为量刑基準,绝非过重。

  •莫嘉涛连同其他不少於十人的群众在弥敦道围着警车,并集体向该警车和当时在车内的五名警员掷砖块、长竹和杂物……他们的行为导致该警车损坏,亦危害到警车内的警员的人身安全。

  •在豉油街的大规模暴动事件中,莫嘉涛是最早走向警方防线并向警员投掷物件的人或其中一人,其行为显然刺激或诱发其他聚集的群众开始集体走向警方防线及投掷物品。

  •莫和其他群众并非因为警方採取驱散行动而令他们一时间採用武力对抗,而是主动地攻击警方……当时莫只是单独一人却竟然胆敢在一名与他完全没有任何过节的警员背后施袭,反映出他对执法人员的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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