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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提议案争取移交19年抹黑修例 李柱铭为反而反勾外力卖港

2019-06-25 03:12:33大公报 作者:海芯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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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李柱铭在1998年于立法会提出议员议案,要求政府尽快与内地就移交疑犯达成协议

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近数月无间断抹黑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更与几名过气的前立法会议员老远飞去加拿大和美国,挟洋自重,抹黑修订移交逃犯的协议是将“绑架合法化”。然而最大讽刺是,李柱铭又一次自打嘴巴,他在1998年已于立法会提出议员议案,要求政府尽快与内地就移交疑犯达成协议,当年还积极呼吁建制派支持,证据确凿;如今可以完全调转枪头,可见反对派“搬龙门”已去到无赖的地步。

一向“卖港”不遗余力的李柱铭,抹黑政府修例可谓“去到尽”:近四个月在两份报章写了合共二十多篇文章抹黑政府修例;今年五月又和工党李卓人、香港众志罗冠聪到加拿大、美国勾连外国势力反修例;六月参与法律界黑衣游行,两度参与前高官及前议员联署要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撤回修例等。

然而,记者翻查立法会资料,1998年香港回归后不久,李柱铭曾极力主张内地与特区政府就移交疑犯达成协议,今日却调转枪头,尽露政棍本色。事缘当时发生轰动的张子强在港绑架富豪案,以及德福花园五尸命案,两宗案件均在内地法院审理。立法会在1998年12月9日,辩论李柱铭提出的议员议案,李声称特区政府没有争取将涉嫌在港违法的人士,交还特区法院审理,要求特区政府尽快就内地与香港两地移交疑犯安排,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商讨及达成协议,恢复港人对特区司法管辖权的信心。

李柱铭当年发言时声称,张子强案及德福花园五尸命案,不单涉及内地犯罪,还包括在香港特区发生的罪行,又指民主党是全力反对在香港发生的行为,也要在内地法院引用内地刑法处理。他认为,上述案件引申出移交疑犯及司法互助的问题,民主党认为这是“两地必须尽快解决的重要课题。”

曾赞扬内地法律专家观念开放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李柱铭更提到,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法律专家小组于1987年在深圳讨论有关问题,最后一致同意四点:第一,在一个地区发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罪行,由该地区的法律决定;第二,在一地区的行为若已经审讯,不论是无罪释放或予以定罪,不可因相同的行为再在另一地区予以审讯或判刑;第三,违法行为必须在犯事地区的法院审讯;第四,逃犯须移交到犯事地区处理。“明显地,在司法互助及移交疑犯方面,内地的法律专家的观念和态度是非常开放和文明,亦完全同意违法行为应在犯事的地方审理。香港政府应坚持这四点。”他当年如是说。

既然李柱铭那时赞扬内地法律专家观念开放,赞成违法行为应在犯事的地方审理。按此逻辑,若然疑犯在内地犯事,何以李柱铭等人现在又反对移交回内地?

此外,李柱铭当年说,“民主党寄望中央政府在与香港特区政府磋商有关移交逃犯及司法互助协议时,可以接纳更严谨的人权保障准则,并考虑废除内地的死刑刑罚。”

当时支持有关议案的,还有当时是前线、后来当上民主党主席的刘慧卿,她扬言,早在回归前,“我们已一直呼吁殖民地政府须就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司法互助,加快与内地有关当局进行磋商。”至于交还疑犯,她声称两地将被控以刑事罪行的人移交对方的安排,必须首先澄清内地对哪些人及哪些罪行,可行使司法管辖权。

李柱铭当年更语带恐吓扬言:“如果没有协议,权力便在中央政府的手上,它喜欢交人便交人。但如果有协议,彼此便要依协议办事,不可以按其喜好而行。就是这么简单吧了。”不过,当年这个议案未能在直选及功能团体两个组别取得过半数支持,最终被否决。

当年主张两地尽快就移交逃犯达成协议的李柱铭,这几个月却大肆抹黑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勾外力唱衰香港,居心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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