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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声公\乱港黑手 自打嘴巴\海芯葆

2019-06-25 03:12: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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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柱铭当年藉着张子强案和德福花园五尸命案,提出要求特区政府与内地就移交逃犯达成协议的议案。当时他提到,要有更严谨的人权保障,例如“在联合国的引渡逃犯协议範本内,提到在七种情况下,协议一方必须拒绝移交逃犯,包括罪行涉及政治、种族、宗教信仰、国籍或性别歧视等。”今次的修例已表明罪行涉及政治、种族、宗教信仰等不会移交,死刑亦不会移交,人权保障可谓相当充足。

  资深大状当年认同违法行为应在犯事的地方审理,为何现时要反对修例,阻止移交陈同佳到台湾受审?不是违反了初衷吗?不仅如此,他早前还在美国告洋状,称“移交逃犯的修订将会把绑架合法化,更会摧残香港这个自由城市”,与他当年提出的议员议案“尽快就两地移交疑犯的安排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商讨及达成协议,恢复港人对特区司法管辖权的信心。”根本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确实是很讽刺。

  然而,既为乱港黑手,亦为外力棋子,作得出告洋状之厚颜事,自打嘴巴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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