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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有必要查阅疑犯手机 警:免证据被删除

2019-06-26 03:16: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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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民阵於2014年举办“七一”遊行时领头车被指行驶太慢,警方曾拘捕领头车司机及另外四名民阵成员,并没收五人手机。司机同年提出司法覆核,高院之后裁定警方除紧急情况外,须有搜查令才可查阅被捕者手机,警方提出上诉,高院昨日审理。警方的代表律师强调,疑犯的手机须尽快调查,否则与案有关的证据易遭删除,手法包括通知同夥以云端技术“隔空”删除手机档案。

  冀法庭採宽容标準定夺

  本案上诉人是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务处处长;至於事发时驾驶领头车的司机岑永根,以及四名被列为利益相关者的前民阵召集人杨政贤、陈倩莹、陈小萍和洪俊毅,昨皆毋须到庭。

  代表警方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陈词时重申,若警方有合理怀疑被捕人士涉案,为了深入调查案件、了解是否牵涉同党、会否进一步犯案,及搜寻呈堂证据,警方有需要尽快检视其手机资料。若等待法庭批出手令才调查该手机,疑犯可能有充足时间删除与案有关的资料。莫解释指,智能手机现时人人皆有,不但可储存大量资料,而且技术先进,即使手机荧幕被锁上,仍可透过他人利用云端储存技术,隔空删除手机档案,因此警方更迫切需即时查阅疑犯手机。

  法官质疑若警方有权“任意”查阅疑犯手机资料,将令所有被捕人士失去私隐权。莫回应指,被捕人士理应预期他的私隐权比普通人少,法官闻言质疑莫的说法“危险”。

  莫认同法庭理应在执法者的职责与被捕人士的私隐权之间取得平衡,但警方在调查初期,未必有足够资料判断是否属紧急情况,认为法庭应採取较宽容标準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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