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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瘫痪生意 苦主向戴耀廷等九搞手索偿

2019-07-11 03:02:3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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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2014年“佔中”事件瘫痪了金鐘一带交通两个多月,一间位於金鐘、从事跨境业务的投资公司,称受“佔中”影响而令商务无法运作,遂循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已被定罪的戴耀廷等“佔中”案九名被告索偿共四万五千多元损失,案件昨日提讯。

  申索一方为伟俊策略投资有限公司,报称地址位於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其申索书以董事林清渠的名义签署。据资料指,林是上市公司伟俊集团控股的主席兼执董。案中九名被告人依次序则为立法会议员陈淑莊和邵家臻,以及戴耀廷、李永达、黄浩铭、陈健民、张秀贤、锺耀华、朱耀明。

  申索书指,在2014年9月28日至同年12月15日超过两个半月期间,中环、金鐘、添马舰、湾仔等地方遭佔领,申索方公司是事件中的受害者,公司有两辆跨境车,因街道堵塞,车辆无法进出,商务无法运作。申索方向各被告人索偿共四万五千多元损失,包括停车场费、来往内地的车费、汽油费及司机工资等12项。

  申索方昨由行政职员张小姐代表应讯,她拒透露进一步申索原因;被告一方,朱耀明及李永达亲自出庭,由李永达代表各人,申请将案件转介到其他法院,审裁官要求他提交答辩书解释转介原因,也要求申索人提交证人供词及文件证据,案件押后至9月24日再提讯。

  李永达在庭外声言,包括近期连串的示威、公众集会,牵涉人数众多,一定会导致交通阻塞一段时间,扬言行使基本法赋予的示威权利不应被惩罚,因此或会申请把本案转交区院或高院,以聘律师争辩宪法权利问题,扬言要“打官司打到尾”。

  “佔中”苦主向违法“佔中”发起人提出索偿已非首次,但都波折重重。例如今年四月,数名店舖东主及的士司机本计劃向戴等九名“佔中”案罪成被告索偿二万至七万元不等的损失,但因不清楚派递地址而告吹。另外在“佔中”期间及过后,亦曾有数十宗的士司机、商户和市民先后入禀小额庭,向戴耀廷等发起人或其他牵涉人士索偿,不过戴等人要求转介区院审理。有苦主当时批评“佔中”发起人当初曾称负责后果,最终却“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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