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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侬毒墙”贴警资料 私隐专员指违法

2019-07-12 03:02:3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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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网上流传一幅製作“连侬墙”的图片,原来是预先製作,并非市民自发书写的\网上图片

  【大公报讯】记者段远峰报道:反对派日前发起激进示威外,又在港九新界多区设立所谓“连侬墙”,在街头乱贴标语,更有人把写有警察个人资料张贴墙上,侵犯私隐,显然违反香港相关法律。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表示食环署若收到投诉便会跟进,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则指未有接获警员个人资料被张贴於连侬墙的投诉,惟私隐专员强调公开他人个人资料即属违法。

  有市民形容连侬墙为“连侬毒墙”,更不齿示威者行为。他们自发将违法“连侬墙”清走,盼还社区安宁;又称会致电1823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昨日表示,食环署会评估不同区域的环境卫生问题,若接到市民就连侬墙作出投诉,将会作出跟进及评估如何处理。

  致心理伤害可囚五年

  对於有警务人员的个人资料被张贴在公众地方,私隐专员回应指任何人披露、公开展示其他人士的个人资料时,都必须考虑收集和使用相关资料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若涉及欺凌、具煽动性和恫吓等不法目的,该行为已是不合法,及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障资料原则。

  私隐专员指出,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条,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下披露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而导致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五年。而任何人如违反保障资料原则,私隐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违反的人士採取补救措施,不遵守执行通知属於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两年。私隐专员呼籲任何人士如怀疑其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诉。

  截至昨日(11日)下午五时,公署未有接获有关警员个人资料被张贴於连侬墙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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