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法律界:警有权入商场执法

2019-07-16 03:24:03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记者冼国强报道:沙田新城市广场前日发生激烈衝突,暴徒疯狂袭击警方,但反对派居然指鹿为马,声称警方未得业主新鸿基同意下,入内进行搜捕,是知法犯法的行为。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强调,根据《警队条例》,警方可以在未取得手令情况下入内搜查,形容是合法行为。他又反问,若然有人在金舖犯案,是否要取得手令才可以入内搜查。

  新鸿基地产昨日再发声明,指事前不知悉警方星期日傍晚进入商场内的行动,以及铁路服务的临时安排,令商场内的人士无法顺利离开,又指新城市广场多个出入口是公共通道,包括通往沙田港铁站及巴士总站的道路,必须按照地契二十四小时开放。对有人於前晚事件中受伤,亦令顾客、途人和商户受到影响,深表遗憾和难过。

  “难道打劫也等手令?”

  对於反对派声称,警方未得业主新鸿基同意下,入内进行搜捕,是知法犯法、违反警察通例执勤。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这个讲法有问题。根据《警队条例》第50(4)条写明,“在本可发出手令但为免使须予逮捕的人有机会逃离警务人员而未取得该手令的情况下,该人进入该处及在内搜查,乃属合法”。他举例说,“若果有人在金舖打劫,而金舖是私人地方,难道警方又要申请手令才可以作出拘捕?”

  官颁搜查令索天眼资料

  至於警方当时的行动是否非法禁锢市民,马恩国不同意有关讲法,认为警方当时正在执法,不是没有合法理由下禁止市民离开,而警方只是执行法例赋予的职务,所以不明白为何反对派声称警方有可能非法禁锢市民。

  另外,昨日有网媒拍摄到有两名警员进入新城市广场保安室搜证,而新城市广场回覆称,昨日下午接获警方通知,已取得裁判官发出的搜查令,索取前日的闭路电视。但至晚上9时,仍有过百市民包围商场客户服务,要求交代为何容许警方入内。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