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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阵漠视法律 拟非法遊行搞对抗

2019-07-17 03:23: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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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近月每一次遊行集会后,都演变成暴力衝击

  近期多场遊行示威演变成暴力衝突,但民阵仍打算於7月21日(星期日)晚在金鐘举行集会。而集会未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警方基於公共安全的考虑,建议民阵将当晚的集会改期至八月进行。民阵仍不死心,声称现考虑将集会改为遊行,并拟於星期六或星期日举行。有议员呼籲警方日后对影响公共秩序的集会遊行,审慎批出“不反对通知书”,警方表示尊重市民表达意见、言论及集会的自由,将依据法律不偏不倚地处理所有公众集会、遊行和示威活动的申请。大公报记者 龚学明(文) 摄影组(图)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蒋丽芸日前去信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要求警方对影响“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甚至易出现骚乱的集会遊行,暂停批出“不反对通知书”。蒋丽芸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现时香港已陷入僵局,示威者的诉求愈来愈多,根本是强人所难,现时政府可以做的事不多,加上不少集会已变质,因此认为警务处处长可以在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之间,作出评估。

  李慧琼籲“停一停,想一想”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亦表示,警方今后应更加谨慎审批遊行申请的“不反对通知书”。她认为,警方要与主办单位多沟通,就诸如部分区域道路狭窄是否合适遊行,是否应选择空间更广阔、对居民影响更小的地方遊行,当集会示威现场发生衝突时应该如何应对等展开讨论。她亦呼籲本港市民“停一停,想一想”。

  对此,警方在回覆查询时表示,尊重市民表达意见、言论及集会的自由,并根据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处理所有公众集会、遊行及示威活动。警方强调,根据《公安条例》,如果有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权利的需要,警务处可禁止举行任何已作出通知的公众集会或反对公众遊行的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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