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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 警非法进入 新城市广场

2019-07-17 03:25: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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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地契准许警方不受阻碍进入执法

  【大公报讯】记者郑文迪报道(资料搜集:李斯达):沙田示威遊行最后演变成暴力衝突,暴徒在新城市广场内与警方对峙,造成多名警员受伤,但“黄媒”贯彻“贼喊抓贼”的做法,抹黑警方非法进入私人地方执法,试图转移公众视线,淡化暴徒恶行。

  翻查新城市广场的地契,条款清楚列明,警务处处长及其人员可不受阻碍地进出(Uninterupted access),并可在地契範围内执行法定职务(in the pursuance of their lawful duties)。

  新城市广场内有多个出入口之公共通道,按照地契必须24小时开放予所有公众人士使用,包括通往港铁沙田站及巴士总站的通道。地契亦列明,在个别楼层内,需预留地方作公共空间开放予市民,而因应商场连接港铁站及巴士总站,地契亦要求商场全日开放通道予市民前往。地契条款亦列明,警务处处长及其人员可畅通无阻进出,并在地契範围内执法。另外,同样涉及衝突事件的沙田广场、沙田中心及好运中心,其地契内同样出现类似的条款。

  除地契条款外,根据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0条,如警务人员有理由相信任何须予逮捕的人已进入或置身在某处,居住在该处或管理该处的人须容许警务人员自由进入该处,并给予合理便利,当中更列明“免使须予逮捕的人有机会逃离警务人员而未取得该手令的情况下”,入内搜查乃属合法。换言之,警方按执法需要可以在无手令下进入私人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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