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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你们不是丢掉眼睛的黄背心\屈颖妍

2019-07-18 03:23: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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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反对派议员的废话大家都无兴趣看,但这一篇,不得不花时间看看:

  “民主派议员严厉谴责警方在昨日的上水集会中,其失控程度接近病态,作出违反人类文明底线的暴力行为……一名少年更被警员追吓至企图跳楼,警暴问题险逼死一条人命。林郑月娥坚拒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彻查滥武警察,等同鼓励警方继续发泄式伤害市民……警方予市民恃宠生骄的印象,於近月多场示威中刻意以暴力製造骚乱,导致多人受伤、流血,甚至有生命危险……”

  这是24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联署写的声明,看完,是否觉得有人患了妄想症、或者思觉失调?大家都是这样看新闻,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谁施暴力,然后,这24个议员说,警察的“失控接近病态”、“作出违反人类文明底线的暴力”、“险些逼死一条人命”、“发泄式伤害市民”、“警方恃宠生骄”……我开始怀疑,我们是否身处同一时空?目击同一事件?

  如果警方的是疯狂滥权的暴力,那麼,暴徒的又该是什麼程度的暴力?如果反对派议员答不上来,那我就用他们最喜爱的美国标準告诉大家。

  在美国,警察有五种不同程度的武力使用守则,因为执法者的职责是要制服疑人,不是要公平地打鬥,故对方用哪个级别的武力,警察就要比疑人用高一个级别的武力。   举个例,你动手我又动手,那就只是格鬥,不能制服,所以你动手我就要动警棍,你亮刀我就要拔枪,总之要高一级别,这样才能达至制服疑人及阻止罪行的效果。

  而美国警察的“武力使用守则”规定,若警员本人或他人面临濒死或严重伤害的危险,或嫌疑犯正在逃脱,警察都可以立即开枪。

  类似场面,我相信近日大家在电视上看过不少,譬如有警员被几十人失常地围殴,有警员在拘捕疑人后被其他暴徒围打抢犯……按美国标準,警察早该拔枪、早已鸣枪了,然而,我们的香港警察,不单没有按国际警例用高一个级别的武力,他们甚至不是用平等武力,而是用低几级别的武力,即是你用铁通我用棍,你用砖头我用口叫你停手,如果这样都是“人类文明底线的暴力行为”,请问暴徒那些是什麼?是宇宙无敌超人类文明底线暴力吧?

  7月14日沙田暴动当天,法国巴黎也因遊行引致骚乱,大约200名暴徒未经许可衝佔香榭丽舍大道,结果防暴警察拘捕了175人。但同日沙田逾千人的暴动,香港警方只拘捕了47人。

  还有早前持续多月的法国“黄背心”运动,除了十死逾千伤,因为防暴警察出动橡胶子弹平暴,致令示威者中已有24人失去眼睛。而香港,我们只见到警察失去手指。

  到底是谁失控?是谁暴力?议员们、反对派们,你们不是丢掉眼睛的黄背心,请用睁开双眼认清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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