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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杀女友 青年三度谋杀罪成

2019-07-20 03:23:4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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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现年28岁的青年,声称因怀疑女友与兄长有染,十年前在住所以数十刀杀死女友,被控一项谋杀罪受审。六男一女陪审团经退庭商议,昨日以五比二大比数裁定被告谋杀罪成,法官依例判处他终身监禁。被告之前已曾两度被裁定谋杀罪成并判终身监禁,但分别因上诉得直而令案件须发还重审,他今次已是第三次谋杀罪成。

  两度上诉得直重审

  被告谭浩南被控於2009年4月29日,在屯门友爱邨住所内谋杀比他年长一岁的女友刘淑芬。当时谭只有18岁,任职餐厅水吧。

  谭昨被裁定谋杀罪成立后,法官询问他是否有话想说,谭在犯人栏站立良久,没有答话,随后称:“我真係无心杀死女友。”但法官指出,本案明显是谋杀,属蓄意行为,报告显示死者头、颈和四肢有超过50处刀伤,斥谭的行为极端暴力及残酷。谭只因怀疑女友与兄长有染,未查清楚便挥菜刀斩女友,可见谭有极强佔有欲、极大醋意,是极危险的人,最终判谭终身监禁。案情指,十年前事发当晚,谭趁住所内只余下他和事主,然后行兇,不久其兄长返家,谭质问兄长是否与事主有染,兄长报警。救护员抵达时,事主已无生命迹象。

  谭2010年首次被高院裁定谋杀罪成并判终身监禁,之后他上诉得直但须发还重审,再次罪成。他第二次上诉时,终审法院刚巧就另一乱刀杀人案作判决,并对这类谋杀案提出新观点,就“激怒”一词修订法律诠释,若被告抗辩称受“激怒”才犯案,法官指引陪审团商议时,应指示陪审团须考虑被告所受刺激是否足以令常人作出有关行为。谭之后引用该观点上诉终院,去年得直,但终院指本案案情严重,基於公众利益,下令第三次重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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