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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时评\取缔“民阵”迫在眉睫\张 彦

2019-07-22 04:23: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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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一个多月来,香港陷入前所未有的动荡当中,而所有暴力与极端事件的出现,都与一个组织有密切关係,这就是所谓的“民间人权阵线”。该组织已经对香港的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危害,已经违反了香港法律。根据《社团条例》,特区政府完全有权採取措施,立即取缔该组织。继续任由其组织、煽动、煽惑暴力衝击,未来恐将出现巨大的人员伤亡灾难。

  “民阵”自二○○二年成立至今已整整二十年,在过去十九年裏,或许碍於未能煽动起民意,而总体上保持相对的克制。但从今年六月九号起至今,该组织发起的最少五次遊行,每一次遊行都构成了严重的社会动荡。六月九日当晚的暴力衝击,六月十二日、六月十六日的一系列暴力行动,乃至七月一日以及七月二十一日的遊行,更出现暴力衝击并佔领立法会,以及暴力衝击中联办、侮辱国徽的行动。所有事例都在说明,香港正陷入该组织所主导的严重动荡及混乱局势。不论从哪个角度讲,都必须予以取缔。

  事实上,根据《社团条例》第八条“禁止社团的运作”(a)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b)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是政治性团体,并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有联繫,社团事务主任可建议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运作或继续运作。

  第一,不论“民阵”是以何种方式註册,有限公司也好、社团註册也好,根据上述法例,“本地社团”(local society)是指“在香港组织和成立或总部或主要的业务地点设於香港的任何社团”;第二,“民阵”所作所为已经对香港的“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构成严重破坏,也对香港众多民众的权利及自由构成重大破坏;第三,“民阵”公然与外国政治性组织勾连,铁证如山。而从昨晚所出现的侮辱国徽、衝击中联办的行动,说明形势已到了极其严峻的地步,必须尽快作出决定。

  有人或许会认为,取缔“民阵”对乱港派暴力衝击不会构成根本影响,暴力衝击会以其他名义上演。但儘管如此,取缔“民阵”只是第一步,当列其为非法组织后,任何该组织申请的遊行都不能被接纳,任何该组织发起的“筹款”也都是违法,银行必须冻结其帐户。而如“民阵”以新名称成立,需要经过“社团主任”或“公司註册处”的审核,并非轻易能蒙混过关。

  总而言之,“民阵”已与一个“恐怖组织”无异,严重破坏香港的法治与公共安全,必须考虑尽快作出取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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