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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港铁三附例 蒋丽芸促严惩

2019-07-31 04:23: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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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搞事者阻碍列车关门、不恰当使用紧急设备、未经批准在站内张贴告示,至少违反《香港铁路附例》三项相关规定,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至5000元不等,甚至可被监禁三个月。上次的不合作运动,港铁曾向两名市民发出拟检控通知书。

  根据《香港铁路附例》,第八条指明:“除非得到港铁公司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启动铁路处所内的紧急或安全器件,但为设置该等器件的明示目的及根据其上印有的指示而使用者,则属例外”,否则最高可罚款5000元。

  第九条则指明:“(1)任何人不得在列车车门开始关闭后进入或离开列车,亦不得企图在列车车门开始关闭后进入或离开列车;(2)任何人不得干扰铁路处所内的任何门或闸,包括任何列车车门及月台幕门”,干犯者同样是不当进入或离开列车,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

  未经批准贴单张可囚三月

  除了令列车无法顺利开出,昨日亦有搞事者於站内範围张贴贴纸。根据港铁附例第32条,未经批准在港铁範围内张贴或派发任何标语牌、传单等,违例者最高可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蒋丽芸去信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要求政府参考其他交通工具有关阻碍车门法例,提高《香港铁路附例》有关条例的罚则以增阻吓力,减低港铁列车服务受阻的机会,严惩恶意破坏港铁运作的搞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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