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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两辱国旗 市民促尽快缉兇

2019-08-06 04:23: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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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暴徒近日在港屡辱国旗,过去三日内更两次把尖沙咀天星码头旁飘扬的国旗丢入维港,恶行引发全城震怒

  暴徒近日在港屡辱国旗、国徽,继上月21日在中联办大楼污损国徽,过去三日内更两次把尖沙咀天星码头旁飘扬的国旗丢入维港,恶劣行径引发全城震怒!继前行政长官、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悬赏百万元助警缉捕这名侮辱国家尊严的“狂徒”,香港升旗队总会昨日亦发表声明,强烈谴责侮辱国旗的行为。大公报记者 紫 菀

  有暴徒於本月三日把尖沙咀鐘楼附近飘扬的国旗丢入海中,更改为悬挂“港独”旗,当晚暴徒反覆高叫“香港独立”时,已经引起社会哗然;昨晚位於尖沙咀鐘楼旁附近的五星红旗再被一班穿上黑衣、戴上口罩的示威暴徒丢入海中,令人髮指!

  超出自由表达意见範畴

  国旗是一国主权的象征,是国家的尊严,对国旗的损毁和侮辱,就是对国家的侮辱,作为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尊重和爱护国旗,惟暴徒近日严重侮辱国旗,不但损害了国家尊严,亦伤害全体中国人感情的行为,实在是人神共愤!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早前已先后发表声明,严厉谴责暴徒把国旗抛落海,是公然冒犯国家、民族尊严,肆意践踏“一国两制”原则底线,指出有关行为已经远远超出自由表达意见的範畴,必须依法严厉惩处。

  香港升旗队总会昨日发声明表示,国旗是国家象征,代表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但数名蒙面黑衣示威者於8月3日在尖沙咀码头扯下国旗扔入海中,有关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公然冒犯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香港及全中国人民的感情,该会对此表示强烈愤慨。该会表示,法治与自由一直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在合法和彼此尊重的情况下表达意见是文明社会的人民基本素养。对於这种违法和破坏社会的表达方式,该会要求特区政府严正执法,以正法纪。

  违《国旗法》可囚三年

  事实上,《国旗法》及《国徽法》早已被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成为经本地立法后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劃、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三年。

  在金紫荆广场从事为遊客拍照生意的江先生表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不容许被侮辱,希望政府能尽快找出暴徒并绳之於法。对一些激进示威者堵塞道路、破坏公物等行为,江先生也很愤慨。“这让很多遊客都不愿意来香港了,以前我生意很好,遊客们排着队让我给他们拍照;现在生意少了很多,很反感他们影响市民的生活。”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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