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网购集运货品“超长” 滥收附加费

2019-08-16 04:23:45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网购盛行下,消费者常以集运服务节省运费,奈何集运服务参差随时“中伏”!消委会去年接获243宗相关投诉,而今年首7个月亦接获86宗投诉。投诉主要涉及货件延误、遗失,以及货件运送时被损毁。当中,有苦主因货物“超长”,而被额外滥收200元附加费。

  投诉人梁先生早前委讬A集运公司讬运货品回港,送货上门费用加运费合共173.7元。翌日,他接到A公司来电指,他的货件长达203厘米,超出公司规定一般寄货体积标準(200厘米),要求他支付200元附加费。否则货件将退返卖方,并须收取退件手续费。

  梁先生随即理论,不满付款时未有说明为何须多付200元,又指A公司单方面说货件过大,认为A公司收费欠清晰及附加费不合理。然而对方解释是系统处理,不清楚详情。他急於取货最后答应付款。惟他取货后自行量度货件长度不足200cm。他即时联络A公司及向消委会投诉。最后获退还全数附加费,个案得以解决。

  兜兜转转延误三个月

  另一投诉人李小姐指,今年3月经美国购物网站订购货品,并经B集运公司送抵返港。惟货件被派送至另一个非B公司直属的中转仓,兜兜转转下货物延误超过三个月,直至6月下旬才收到货件。她又指,B公司近日更新美国中转仓地址,批评对方明确知道地址或不準确,以致投递出错。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选用集运服务前,宜先了解运费详细条款,包括包装尺寸的限制、附加收费、送货延误及货品损坏的赔偿条款等。业界亦应提高资讯透明度,尽量减低出错的机会,保障消费者。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