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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首引特权条例 拘捣立会两疑犯

2019-08-28 04:23: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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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七月一日暴徒衝击及闯入立法会大楼并大肆捣乱,警方昨日再拘捕三名男子,并首次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範围”罪名,拘捕其中两人。据悉,被捕三人包括一名城市大学将升读三年级的学生,他也是城大学生报的男记者。

  其一为城大学生报记者

  警方表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昨早拘捕一名20岁姓黄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毁坏及“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範围”;一名19岁姓罗、一名29岁姓周的本地男子,涉嫌串谋刑事毁坏及“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範围”,全部正被扣留调查。

  据悉,其中一名被捕男子是城大学生会编辑委员会学生报记者,城大学生会昨早证实,一名城大编委前线记者在住所被警方以涉嫌串谋刑事毁坏罪拘捕,并扣留在长沙湾警署。学生会署理外务副会长邵岚表示,该名男学生準备升读大学三年级,因未取得他本人同意,暂不便透露他所就读学系。

  警方早於上月初就事件拘捕11男1女,年龄介乎14至36岁,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非法集会、袭警、妨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违反《1995年飞航(香港)令》及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等罪。而曾宣读“港独”宣言的港大学苑前总编辑梁继平,仍然潜逃海外。

  《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列明,除议员或立法会人员外,任何人进入或逗留会议厅範围内的权利,须受议事规则或立法会所通过用以限制或禁止享有此项权利的决议所规限,违者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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