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的香港,陷入了“最后的疯狂”:燃弹横飞,烈焰焚城,激战连连,满目疮痍。大批暴徒从下午至深夜,非法集结,掟砖扔弹,衝击警队,围攻警署,破坏铁路,到处纵火,到处暴劫,到处打砸,恶贯满盈!香港已处於暴徒肆意蹂躏、暴恐不断升级的境地,若非一线警员果断制暴,后果不堪设想!
“8‧31”仅仅过去10多个小时,“瘫痪机场”事件再次重演。从昨天下午起通往机场的道路被黑衣分子非法堵塞。一批暴徒在交通枢纽东湧港铁站内大肆破坏。他们拆毁闭路电视、入闸机,击碎客务中心玻璃,毁坏消防设备;暴徒还多处堵路,破坏机铁路轨,放火焚烧路障,焚毁国旗;到夜晚,暴徒又围攻警车,辱骂警察。
“8‧31”前一天“8‧30”的深夜,还出现一件严重的暴恐事件:一名休班警员遭3名黑衣蒙面人砍成重伤,刀口深可见骨。
不法暴徒丧心病狂,香港已陷入空前危机!眼下,凭“强烈谴责”、“严厉谴责”已经无济於事,当务之急是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止暴制乱!
图穷匕见,叛国乱港者不打自招
大量事实证明,这是一场以夺取香港管治权,甚至企图颠覆内地政权为目标的“颜色革命”。反中乱港势力精心策劃、宣传鼓动,美英等国既幕后出资、又前台叫好,大批年轻人被事先“洗脑”、再临阵衝锋,不良媒体精心剪辑、歪曲报道,一些“和理非”表达诉求的市民被利用,充当了“挡箭牌”。这与美国在中亚、中东、北非策劃的数次“颜色革命”套路如出一辙。
一开始,反中乱港势力搞事的由头是“反修例”,尔后提出“五项诉求”;然而,最近一段时间,他们已经撕下面具,喊出了“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政治口号。什麼是“光复”,无疑是回到港英殖民统治时期;什麼是“革命”,显然是要革“一国两制”之命,就是要推翻香港的现有的政治架构,甚至颠覆内地的政权!再看看遊行队伍中飘扬的美、英国旗,看看三番五次地被侮辱的五星红旗,难道其用意还不明白吗?
如果说以上还属於“现象分析”,那麼,黎智英的“口供”就再明白不过了。黎汉奸早就公开说:“为美国而战”、是“为了与美国共同相信的价值跟中国战鬥”。黎汉奸,这个香港的头号叛国者,已是图穷匕见、不打自招!据《刑事罪行条例》的叛逆罪及具叛逆性质的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非常之时,“紧急法”不能隐忍不发
今次的香港,面临回归以来最严重的管治危机。非常之时,当用非常之法。法律也早已赋予了特区政府处置危机的权力。现行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规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也就是说,订立“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不必通过立法会。
有法律的“尚方宝剑”在此,此时不用,却待何时?运用这一法律手段,至少可以作出以下“规例”:一是禁止蒙面遊行;二是在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出口等重要场所申请禁制令保护;三是对於涉嫌鼓吹暴力违法的报刊、网络社交平台进行管制;四是对涉嫌暴恐的嫌疑人,授权警察搜查住所;五是实行宵禁。
一旦订立并实施“紧急法”,制约暴恐事件的办法增多,定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建制派队伍中的一些人士,对此仍然认识不清,有的说警察现有的授权已经足够;有的说“紧急法”的杀伤力太大,不宜使用;有的说止暴制乱重点是治本,政府要处理多年积累的民生问题。这些说法看似有几分道理,实则“书生之见”!第一,从法理上来说,蒙面遊行具有明显的“违法故意”;从实际情况来看,增加了警方甄别嫌犯、维持治安的难度;第二,现今暴恐不但升级,对暴恐的杀伤力视而不见,只担心“紧急法”杀伤力太大,恐怕要自食恶果;第三,当下的“香港之乱”源於多年的“香港之病”,包括房价畸高、贫富差距拉大、教育失策,等等。但“治病”之前须先“治乱”,没有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将一事无成;第四,“紧急法”是紧急状态下施行的法律,一旦社会秩序恢复就会停止,不用担心特首“法力无边”。
依法平乱,共扶大厦之将倾
《大公报》昨日刊登的《乌克兰颜色革命中的背后冷枪》一文受到读者关注。文章讲述2014年发生在乌克兰为期93天的亲欧盟示威运动,共有123人丧命,其中有军人、警察和年轻示威者。事后调查发现,死者死於同一种子弹,而警方从来没有装备过这样的子弹。证据显示,有人躲在人群中同时朝警方和示威者放冷枪,并嫁祸警方,加深警民仇恨和对立。
前车之鉴,足以引起警觉。前些天,香港一名女性示威者被钢珠枪“爆眼”,就有人栽赃警察。事实上,警察根本就没有配备钢珠枪,钢珠枪是暴力分子自製的。这与乌克兰版的栽赃事件如出一辙。试想,如果暴恐事件不断升级,有人趁机背后放冷枪,局势会朝哪个方向发展?
香港已到了大厦将倾的危险境地,中央固然有足够多的办法、足够强的能力止暴制乱;但大厦之将倾,是港人先行动起来自己扶?还是坐等中央来扶?在香港制暴之乱的法律手段尚未穷尽之时,市民应支持特首订立并实施“紧急法”,不要等到付出沉痛代价之后“亡羊补牢”!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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