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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让辱国暴徒逍遥法外

2019-09-02 04:24:0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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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有暴徒拆下东涌泳池的国旗焚烧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约十多名暴徒昨日下午到东涌游泳池,公然拆下国旗烧毁。七月底至今,已经接连发生至少六起污损国旗、国徽的事件,政界人士强烈谴责有关行为损害国家尊严,触碰“一国两制”底线,伤害全国人民感情。他们呼籲警方严正执法,绝不能让暴徒逍遥法外。

  几名暴徒昨日下午进入东涌游泳池,一名金髮、戴黑色口罩的暴徒攀上旗杆拆下国旗,约十名黑衣暴徒撑伞掩护。他们先将国旗放入垃圾桶,之后再将国旗放在行人路烧毁。

  “好愤怒!国旗是国家的象征,烧国旗即是不尊重香港,不尊重国家。”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卢瑞安希望警方能够严正执法,缉拿狂徒。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批评,暴徒刻意侮辱国旗,其心可诛,他们侮辱国家象征,侮辱国人尊严。市民要看清楚这样的行为,一定要割席,绝不能纵容这样的行为。

图:大批“恋殖”搞事者昨日在英国领事馆外挥舞英国旗及港英旗

  网友亦狠批暴徒恶行。“辱国行为属严重罪行!捉到一定要严惩!最好係将牢底坐穿!”“辱国有咩好处,辱国等於辱己!”亦有人直斥焚烧国旗者“唔愿意认清自己身份”,应滚出属於中国的香港。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劃、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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