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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监察值得探讨\石 岩

2019-09-03 04:23: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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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权力都需受到有力监督。香港法官是终身制,司法独立变为司法独大,法院对许多敏感的政治性案件的判决引起的争议越来越大,对社会的不良影响越来越大,司法公正广受质疑。鉴此,香港急需加强法庭监察。

  美国对法官除了有行政部门、立法部门的监督,有法院的内部监督,还通过美国律师协会对法官的评议制度、公众投诉制度、媒体评论等施加有力的外部监督。香港民间在互联网上发起法庭监察运动,通过公开案情、审判结果及主审法官名字来监督司法,体现的是国际通行的审判公开精神,值得支持。

  香港现在也有对法官的投诉制度,但处理投诉的是各级法院的首长,这种做法是否有利公众监督,值得商榷。

  香港的特殊情况是,各级法院大量聘用外籍法官,法官存在政治效忠问题。基本法规定,香港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曾有建议,应将这种备案制度实质化,以加强中央对香港司法的监督,体现司法主权,这亦是值得各界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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