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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现场追问被捕者姓名 助毁罪证

2019-09-03 04:23: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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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许智峯在港岛暴乱现场,曾尾随带走一名被捕者的警察,并不断询问被捕者个人资料

  暴徒在暴乱现场被捕后,经常出现同路人上前询问姓名等个人资料的情况,消息指,目的不仅为趁机干扰、阻挠警方执法,更是为了派人到被捕者家中毁灭犯罪证据。暴徒亦曾在暴乱现场,强迫路过市民和记者删除拍摄到的照片。有大律师指出,毁灭罪证或触犯妨碍司法公正罪,属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近期在暴乱现场,当警察拘捕涉嫌违法乱港分子后,经常有其同路人上前,大声询问被捕者姓名等个人资料。有评论认为,暴徒企图通过大声叫嚣方式,骚扰、阻挠警方执法,向警察施压;亦有熟悉暴徒行动部署的人指出,此举是为方便之后乱港派律师去警署“捞人”保释,即乱港派纵容包庇暴力的“义务法律支援”。

  有消息指,乱港分子在被捕现场回答自己的名字后,更会有同路人第一时间到被捕者家中,取走并毁灭所有罪证。至於如何找到其住处,资料显示,早於违法“佔中”时期,乱港派就曾编写“被捕须知”,教唆準备犯法的乱港分子在行动前,把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交给“大会”,同时指定紧急联络人,“当他与你失去联络时/知悉你被拘捕后,可为你联络大会”。由於被捕者被带到警署后,警察才会正式登记其个人资料,因此被捕者的同路人登门的速度远快於警方。

  日前831港岛暴乱中,民主党许智峯就曾在现场,一路尾随带走一名被捕者的警察,并不断询问被捕者个人资料,当时一名作记者打扮的年轻女性,在许智峯身旁一同大叫助阵。而正策动区议会选举工程的乱港派大律师霍嘉志,亦曾在社交网站暗示涉嫌违法的乱港分子,“好好管理手机和电脑的敏感资料”,“一些‘已经无用的物品’佔用屋企位置,是时候打扫一下”,疑教唆毁灭罪证。

  涉妨碍司法公正可囚终身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大律师丁煌指出,若有人毁灭犯罪证据,有机会触犯妨碍司法公正罪,按《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任何人被裁定犯了普通法中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可在法院的酌情决定下,被处以任何刑期的监禁及任何款额的罚款。他强调,妨碍司法公正罪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若在高等法院审理,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而当案情涉及为参与暴动者“毁尸灭迹”,而且在暴动现场及警察面前公然犯下这一罪行,严重性更加不言而喻。 (大公报记者冼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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