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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暴制乱/香港普选须符基本法及人大决定/大公报记者张宝峰 马静 北京报道

2019-09-04 04:23: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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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二○一四年,反对派为一己政治私利,反对“8.31”决定,悍然发动长达七十九日的违法“佔中” 资料图片

  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杨光昨日(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两个多月来,一些激进分子打着“五个诉求”的旗号,置全体港人的安宁生活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大局於不顾,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犯罪,这不是在表达什麼诉求,而是赤裸裸的“政治恐吓”、“政治要挟”。他强调,香港的普选制度必须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必须回到“一国两制”方针上去,回到基本法上去,回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上去,达到上述要求的普选制度才是真普选。杨光还指出,阻挠香港民主发展的罪魁祸首不是别人,是反对派自己。

  暴徒“诉求”是政治恐吓与要挟

  搞事者提出的“五个诉求”中包括“立即落实‘双普选’”,24个反对派议员早前亦联署发表公开信要求尽快重启政改落实“双普选”。昨日的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到中央对这些诉求的看法,杨光回应说,在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裏,所有的诉求都必须依法提出。两个多月来,一些激进分子打着“五个诉求”的旗号,置全体港人的安宁生活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大局於不顾,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犯罪,这不是在表达什麼诉求,而是赤裸裸的“政治恐吓”、“政治要挟”。

  杨光强调,香港的民主制度是在香港回归祖国以后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这样一个目标,是由中国政府在香港基本法中做出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区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稳步快速地发展民主政治。但很遗憾,在反对派议员的捆绑否决下,香港特区政府根据“8.31”决定制定的普选法案在立法会没有获得三分之二多数通过,香港由此失去了在回归第20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宝贵机遇。可以说,阻挠香港民主发展的罪魁祸首不是别人,是反对派自己。

  杨光指出,反对派想要的普选制度,就是要超出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能够选出一个可以代表他们立场、可以不对中央政府负责的行政长官,从而为他们夺取香港的最高管治权铺平道路。能做到这一点,他们就称之为“真普选”,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诬之为“假普选”。

  “无论将来什麼时候启动政改,香港的普选制度都必须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杨光强调,香港的普选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它必须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基本法规定:“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这三句话完整清晰地界定了香港的政治地位。香港的政治制度包括普选制度就必须服从和服务於这一政治地位。

  三大环节彰显普选真义

  杨光表示,基本法第四章第43条规定,行政长官依法对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这是行政长官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基本法第45条作出规定,在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时,要经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而后普选,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杨光强调,提名、普选、任命三大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每一个环节都要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这就是香港普选制度的真义。

  “达到上述要求的普选制度才是真普选。”杨光表示,只有通过这样的制度,才能在普选条件下选出一位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港人认同的行政长官,才有利於“一国两制”方针得到全面、準确的贯彻落实。香港普选只能这麼搞,没有别的选择,归根到底还是必须回到“一国两制”方针上去,回到基本法上去,回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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