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回条例草案—6月15日已经宣布暂缓条例草案,之后亦表明,修例工作已经完全停止,条例草案明年七月便会自动失效。
2.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有关警方执法行动,应该按既定机制,交由专责的独立监警会处理,不应该另设独立调查委员会。
3.取消暴动定性—法律程序上不存在“暴动定性”。
4.释放所有被捕人士—不检控、不追究违法的人,这些要求是法治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5.落实“双普选”—要实现这个目标,社会需要在法理的基础上,在平和及互信的氛围下,以务实态度讨论,否则只会令社会更加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