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4条,负责某法案的议员或官员,可在立法会开始就该法案进行二读或三读的程序时,宣布撤回或押后处理该法案。
《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本拟於6月12日在立法会大会上恢复二读,因激进分子暴力衝击立法会而未能开会,之后修例宣告暂缓。因此,料立法会於10月复会后,将就《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恢复二读,届时由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会上正式宣布撤回。李家超可以就撤回该法案事宜向立法会发言。行政长官办公室昨晚确认,该过程不涉及投票及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