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黄媒”记者在暴动现场前线充当暴徒“保护伞”妨碍警方执法,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记者亦有机会涉嫌“阻差办公”甚至袭警,警方可作出拘捕及提出起诉,由法庭根据证据作裁决,如持假证冒认记者,亦有可能干犯虚假文书或诈骗等罪名,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议员、记者、社工等如不理会警方警告,返回行人路,坚持站在警方前面调停採访,可能构成阻碍警方执行职务。
如情节较轻微,可引用《警队条例》(第232章)第63条作出检控,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情节严重者,可引用《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36条的“意图犯罪而袭击或袭警”作出检控,最高可判监两年。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认为,以假证件扮记者属违法,可控以使用虚假文书或诈骗等罪名,两罪最高同可被判14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