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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女”申覆核 警:无需向第三方交代手令

2019-09-11 04:23: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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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尖沙咀警署被受伤的“爆眼女”事隔一个月仍未向警方录口供,昨更透过民主党发出採访通知,称明日会就警方拒绝提供取得医疗报告的搜查令申请司法覆核,又声称少女代表律师曾两度去信警方及律政司。警方昨反驳,医院管理局是申请医疗报告的唯一“有价值资料者”,警方不需向第三方交代手令,更指“爆眼女”从未向警方交代当晚身在现场的原因、与暴徒的距离等等,“我哋(警方)要做嘅嘢已经做晒。”

  爆眼少女一方声称,警方指少女无主动联络警察是完全不符事实,少女代表律师早已於9月2日及9月3日去信警方及律政司,两方均拒绝回覆。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昨日在记者会回应,指属下一名警司曾於8月12日去信少女,对方从未回覆,她亦从未联络警方。

  李桂华表示,“我要做嘅嘢已经做晒”,已为有关同事录取口供,但不会透露内容,以免对双方不公平,现时只欠少女向警方提供资料,包括当晚6时40分,为何身在现场、当时身处的位置、与暴力示威者的距离等重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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