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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时评/尚方宝剑应出鞘 重夺拓土主导权/龙眠山

2019-09-12 04:23: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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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联昨日召开记者会,要求特区政府引用《土地收回条例》,大刀阔斧收地兴建公屋,地产商会初步反应正面。事实上,有关条例被视为“尚方宝剑”,只要政府大胆使用,真正是宝剑一出,谁与争锋,必能切中肯綮,解决困扰香港已久的土地供应不足问题。

  本港房屋问题愈演愈烈,癥结不在於缺少土地,而是眼前有地用不得。前特首梁振英讲过,香港已开发土地仅佔土地总面积的两成五,远远低於新加坡、上海等城市的四成,只要将土地开发的比例增加一至两个百分点,足以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到新界地区转一圈,就可以见到大量荒废的土地,不是被闢作货柜场,就是被铁丝网围封。一方面是大量珍贵土地资源投閒置散,养蚊养老鼠;一方面是无壳蜗牛望楼兴叹,怨气鬱结,形成鲜明对比,埋下社会不安的种子。

  政府早前推出发展“明日大屿”计劃,蓝图虽美,规模虽大,奈何有远水难救近火之叹。不少人质疑,为什麼不引用《土地收回条例》,征用发展商囤积的大量农地呢?

  其实政府并非不欲引用《土地收回条例》,而是担心收地牴触《基本法》有关私有产权的规定,遭到司法覆核。瞻前顾后的结果,就是束手束脚,拓土建屋小心翼翼,距离十年房屋大计的预定目标有不少土地缺口。房屋问题积重难返,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香港这个利益多元的社会,没有什麼事会是一帆风顺的,没有什麼事是不会遭遇阻力的。但不能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阻力就规避,特首林郑多次强调“志不求易,事不避难”,只要特区政府敢於迎难而上,就没有什麼困难不可克服。

  《土地收回条例》有“尚方宝剑”之谓,正好派上用场。它赋予政府很大的公权力,只要从“公众用途”出发,就可以发出征地令,刊宪后三个月可收地,这比填海的旷时废日不知快速多少倍。若业主提出司法覆核,那就奉陪。回归以来,类似司法覆核个案并非鲜见,但无一例外都是政府赢官司。

  追本溯源,《土地收回条例》前身是一百多年前的《收回官地条例》,其立法原意就是“便於建立经改善的房屋与住宅”,即针对拓土建屋而设。此条例几经修订,但为着公共利益的宗旨不变。当政府无法说服业主放弃土地及附着其上之建筑物业权时,就可以引用条例强行收回。政府负责评估有关赔偿,由不得业主漫天开价,以拖延战术阻挠收地。

  安居才能乐业。没有安居,就没有乐业,也没有社会稳定。长达三个月的黑色暴动,固然是各种因素的合力造成,但房屋问题死结难解,年轻人上车难、成家难、怨气重,对前途悲观,也是不争的事实。结果年轻人就被利用,沦为颜色革命的炮灰,乱象一发难以收拾。

  眼下,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仍然是压倒一切的急务,但政府同时也要腾出手来,切实处理经济与民生问题,不能被反中乱港势力牵着鼻子走。既然公认房屋问题是施政重中之重,政府更应该在这方面用力。只有解决房屋问题,展示打破既得利益的决心,有背水一战的魄力,让市民看到希望,这才是止暴制乱、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

  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特区政府有“尚方宝剑”在手,这不是能不能用的问题,而是敢不敢用的问题。社会各界对此乐观其成,具影响力的城中富商近日也呼籲各方“顾全大局”,希望地产商界不反对引用《土地收回条例》并非嘴上说说,而是真心诚意。可以断言,若政府在拓土建屋方面打开新局面,市民的怨气也就消掉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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