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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增房屋供应绝不走数

2019-09-13 23:39: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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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右二)去年六月宣布六项房屋新措施,包括开征一手住宅单位“空置税”/资料图片

  政府建议向空置一手楼单位征收额外一倍差饷的“空置税”今日刊宪。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随“空置税”刊宪,去年推出的六项房屋政策措施全部到位。她强调,房屋是民生头等大事,政府增加房屋供应的措施陆续有来,绝不走数。

  [大公报记者] 曾敏捷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去年六月宣布六项房屋新措施,包括开征一手住宅单位“空置税”。她昨天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出,随“空置税”,六项房屋政策新措施已经全部到位。其他五项措施包括:把居屋、绿置居和“首置”的售价同市场楼价挂鈎;把九幅私楼地改拨做公营房屋;市建局出售第一个“首置”项目;运房局成立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加快推进各个项目;以及改善“楼花”预售,防止发展商“唧牙膏”式卖楼。

  增供应措施陆续有来

  她重申,房屋为民生头等大事,政府增加房屋供应的措施只会陆续有来,绝不走数。

  运输及房屋局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取得入伙纸满12个月的一手空置单位,须缴纳相当於应课差饷租值两倍、物业价值约5%的“空置税”。运房局指出,採用劃一征收率,并定为应课差饷租值的两倍,足以向市场发出强而有力的明确讯息,并同时避免推行累进税制所引致的複杂情况。

  条例建议运房局局长可在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下,藉宪报公告修订载於附表的额外差饷征收率,让政府在市场情况有变时迅速应对,适时调整征收率。

  条例亦订明,除了资助房屋或过渡性房屋、持牌酒店及旅馆、安老院等不受规管外,如果物业属於初持者在期内唯一一个需要申报的一手单位,亦可获得豁免,用意是顾及单位作自用性质;若发展商未有如期缴交额外差饷,则须缴交不超过欠缴的额外差饷10%的附加费。

  空置税条例会在立法会复会后首个大会首读及二读。为了让差饷物业估价署及业界有足够时间,运房局建议法案在获得立法会通过并於宪报刊登当日起计的三个月后实施。

  公司要员纵容违法可判监

  至於关乎欺诈的较严重罪行,当局认为施加监禁的刑罚是恰当的做法,而为加强阻吓作用,又建议如这些罪行是在董事、公司秘书、主要人员或经理的同意或纵容下干犯,或是因疏忽或不作为,则有关人员亦属干犯该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局方又建议可再处罚相等於因罪行而征收少了的额外差饷款额三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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