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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时评\暴徒敢抢枪 警员可开枪\子 言

2019-09-22 04:23:3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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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火、袭警、殴打无辜市民,这还不够,黑衣暴徒昨日甚至做出公然抢夺警员手枪的极端恶性事件。所幸最终被及时制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必须指出,抢枪是极严重罪行,可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基於维护警员及市民的生命安全着想,在面对抢枪等如此危极情况下,前线警员完全可以果断开枪制止。

  暴乱持续至今三个多月,正如CNN记者所观察到的,虽然暴徒人数在下降,但暴力程度却不断升级。上周日更是出现普通市民被群殴险些丧命的情况,昨日在屯门,大量的汽油弹以及砖头四处横飞。显而易见,在这些暴徒眼裏,所作所为绝非要“表达意见”,而是要用一切暴力手段去袭击警员。其血腥与暴力程度,如果换作是其他“民主国家”,警员早就开枪予以制止。但一百多天来,警员儘管遭遇严重的生命威胁,但至今仍只有三次举枪警告、两次朝天鸣枪示警。

  警队的克制与忍耐,换来的不是对法律的尊重,而是变本加厉的暴力行兇。昨日屯门暴乱过程中,蒙面暴徒甚是嚣张到公然抢夺防暴警员随身佩枪的恶劣行为。如果不是支援警员的及时赶到,武器被夺将成必然。

  一旦暴徒抢走了手枪,后果将如何?第一个受到生命威胁的必然会是执法的警员,而普通市民也将成为其潜在欲伤害的对象。值得忧虑的还在於,胆敢公然抢枪,这到底是“偶然”事件还是背后有人在指使?如果是后者,那麼其意图则无法不令人毛骨悚然。

  枪抢是极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律《火器及弹藥条例》第十七条“以枪械或弹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时管有枪械或弹藥或仿製火器”罪,列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枪械或弹藥或仿製火器,意图抗拒或阻止对其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逮捕或拘留,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事实说明,暴徒行兇已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警队高层须制订相应的指引,加强对佩枪等武器的防抢措施。更重要的是,当警员面临严重生命威胁之际,完全可以採取果断措施。如果对抢枪等恶劣罪行任之由之,暴徒日后枪杀警员或市民,将极可能成为不幸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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