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冼国强报道:香港大学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涉嫌於7月1日暴力衝击及强闯立法会大楼,涉嫌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昨日被警方落案起诉,下周一(30日)在东区法院提堂。
据孙晓岚称,警方起诉她所引用的罪名是“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範围”。按《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8及20条,违反规限进入会议厅範围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二千元及监禁三个月。
警方曾於8月29日尝试到孙晓岚家中拘捕她,惟她当时外出,翌日才在律师陪同下到湾仔警察总部,其后获准保释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