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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天控两罪仍准保释 不禁离境

2019-09-28 04:23: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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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陈浩天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及袭警两罪,昨日到法院应讯

  【大公报讯】被取缔的“香港民族党”前召集人陈浩天,涉嫌於7月在上水参与非法集结及从后推警员头盔偷袭,促使该警员与同袍遭在场暴徒围殴约20分鐘,陈被起诉两罪,昨到粉岭法院提堂。日前网上有传陈有意弃保潜逃,陈的代表律师昨在庭上宣称,陈不会破坏“声誉”潜逃,并称陈早已安排昨夜到台湾演讲,要求法庭批准离境。署任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批准陈保释时,并无加上任何离境限制,并批准他在报称离境的日子豁免守宵禁及居住报称地址。

  陈浩天(29岁)在庭上报称自由身工作,兼任专栏作家,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及袭警两罪。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13日,在上水新运路及智昌路交界,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集结一起,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或作出威吓性、侮辱性及挑拨性行为;以及被控袭击一名警署警长。

  警员遭暴徒围殴20分鐘

  控方称,当日上水遊行完结后,不少於100名滋事者佔据新运路。四名便装警於五时许截查现场的人后,被超过十名滋事者尾随包围,其间,陈浩天涉从后推案中事主的头盔,其他人趁机用不同武器袭击事主及同袍约20分鐘。

  控方不反对陈保释,但指本港自6月以来,有多次大型公众秩序事件延至午夜,加上陈在案发后牵涉另一宗涉嫌在火炭工厦非法管有棍及钢珠之事件被捕候查,认为陈有潜逃风险,故要求法庭下令陈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及须守宵禁。

  陈浩天透过律师提出反对,称本案是他首次被起诉,没再涉案风险。辩方又称他被起诉前已安排昨夜离港演讲及参与活动、本月30日返港,以及计劃10月2日至3日再离境演讲,其他日子则同意不离香港。

  最终,署任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批准陈浩天以一万元保释至12月4日再讯等候警方调查,其间除他报称离境的日子外,须每晚凌晨12时至早上6时宵禁、居住在报称地址、逢星期二下午3时至6时往沙田警署报到,但苏官没限制他不准离境。

  陈浩天获准保释后,声称昨日上庭前,由港铁粉岭站独自步行到法院途中,遭三至四名疑似南亚裔人持电筒袭击,其后脑及腰间被击中,但他又称不会报警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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