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郑若骅(中)与首批共六间合资格申请保全措施的机构代表,向传媒介绍两地仲裁新安排详情
【大公报讯】记者莊恭诚报道:内地与香港四月签署安排,使两地法院在仲裁程序中,可相互协助保全,例如在两地跨境商业活动需仲裁时,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或转移财产等,以保障仲裁裁决顺利执行,更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安排明天(10月1日)生效。
律政司日前已公布首批共六间合资格申请保全措施的机构名单,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亚洲事务办公室、香港海事仲裁协会、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新安排生效是一次重大改变,令仲裁的可执行性大大提高,有助提升香港国际仲裁服务的竞争力,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郑若骅提到,以往内地可向香港申请保全措施,但相反香港向内地申请则缺乏法律基础;新安排之下,香港是唯一可向内地申请保全措施的外地司法管辖区,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优势,新安排亦是“一国两制”下不同法制为务实解决问题,而寻找可行、突破性方法的例子之一,未来不排除以粤港澳大湾区为基础,进一步发展仲裁、调解工作。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总幹事Sarah Grimmer指出,香港的仲裁优势受国际认可,每年亦有大量仲裁个案来自内地,业界十分关注新安排生效情况,日前六间合资格申请保全措施的机构名单公布后,中心已接到不少来电查询新安排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