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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涉暴动 其中14人加控违《禁蒙》罪

2019-10-09 04:23: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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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26人涉嫌於星期日在湾仔参与暴动,案件昨在西九龙法院提堂,其中14人被加控一项违反《禁蒙面法》控罪,是该法例上周六生效后第二批检控个案。当中,15人即佔逾半数被告是学生,10人未成年,最年幼仅13岁,据悉其父是教师,多名学生涉嫌管有腐液、烟雾波、打火枪等,一名15岁男生更涉嫌掷汽油弹。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六日再讯,除了涉掷汽油弹的15岁男生与六名留院缺席被告外,其余19人获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批准保释,皆不准离境,33岁女设计师则获豁免下月底离境到日本拍摄婚纱相。

  19人获准保释禁离境

  案中26名被告包括14男12女,年龄介乎13至33岁,包括15名学生、1名社工、1名结他导师、1名升学公司顾问等。20名被告昨先后由警方押解到法院应讯,当中4人於黄昏出院后,先被带往北角警署办理採集指纹等手续才出庭,其余6人留院。

  所有被告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於10月6日下午2时至6时,在湾仔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份不详者参与暴动;其中14人另被控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分别涉嫌在轩尼诗道现场使用耳挂式口罩、半脸防毒面具或布等用品。据了解,有被告虽有戴面罩,但被捕时只挂在颈上,未被控告违反《禁蒙面法》罪行。

  最细13岁 父亲是教师

  控方反对四人保释,包括指称15岁林姓男生涉向警方掷汽油弹,警方目击过程,需上前将他按地制服拘捕。20岁学生梁耀文涉携有一支写有“超强通渠水”字眼的腐蚀性液体,16岁余女、16岁苏男分别被搜到锡纸包裹的怀疑“烟雾波”,苏身上有打火枪、喷漆及士巴拿。林的律师辩称,掷汽油弹是另有其人。梁的律师称,梁只是帮做装修的父亲买通渠水。余的律师指“烟雾波”未必属“爆炸品”。13岁薛姓男生缺席聆讯,控方指他涉管有“烟雾波”,但考虑年幼,不反对保释。庭上透露,薛被捕时数处受伤,其父是教师。

  上周有另案裁判官批准缺席聆讯的中枪中五男生曾志健保释。本案六被告昨未能出院应讯,希望透过律师申请保释。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称,只有诸如传票等特定案件,才不硬性规定被告出庭,质疑法庭无权处理有关申请。六人保释申请不获处理,暂由警方看管。15岁林姓男生保释被拒,他要求下周再申请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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