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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梁天琦众筹上诉 余款未交代去向

2019-10-10 04:23: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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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梁天琦昨坐囚车到达高院,处理上诉申请\大公报记者摄

  【大公报讯】参与2016年旺角暴动被判监六年的“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与同案两人黄家驹及卢建民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昨开庭审理。梁的代表律师指称,原审法官判刑时错误把与梁无关的纵火等事一併考虑;律政司一方反驳指,暴动案的量刑原则早已确立,强调法庭有必要考虑整件事件的参与人数、暴力程度及暴乱规模,不应只考虑犯事者的个人行为。上诉庭决定择日颁布裁决。

  梁黄仅对刑期提出上诉

  梁天琦昨被押送到犯人栏,坐下后即隔着玻璃与坐在律师席的女友低声细语。梁天琦亲友代聘资深大律师申请上诉,上周六发起众筹35万元超额完成,多出来的款项如何处理仍未交代。

  代表梁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昨日开庭先向法庭交代,指梁已放弃就暴动罪的定罪上诉,他与同案承认暴动罪被判监三年半的黄家驹,均只会上诉刑期。至於同案经受审判囚七年的卢建民,对定罪及刑期均会上诉。

  律政司:案件有预谋有组织

  骆应淦提出六项理据上诉刑期,包括指梁仅就与亚皆老街暴动事件被定罪,但原审要梁亦为砵兰街的事负上部分刑责;又认为原审错指事件有预谋、把梁被捕后才发生的快富街被纵火也考虑在内、量刑未有考虑梁的参与程度与放火烧车的人有别、其本意只为“争取小贩权益”,以及认为梁的刑期比其他牵涉掷砖及纵火的暴动案被告更重。

  律政司一方反驳,指暴动罪的判刑原则应考虑事件整体暴力行为、规模及有没有经过策劃,再考虑被告的角色及自身行为作调整,并非不需要考虑被告被捕后发生的事。律政司一方强调,本案显然有预谋、有组织,例如有多人身穿“本民前”服装,并早已预备盾牌用作衝击警员。

  卢建民则透过律师质疑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时出错,把暴动罪犯罪元素之一的“共同目的”概念定得太阔,但律师承认疏忽没向原审指出错处。代表黄家驹的律师陈词时有感而发,慨叹不少时下青年受偏颇传媒误导,而作出“塞机场”等无知行为,盼法庭轻判“鼓励”犯事者坦白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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