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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姐涉雷射笔袭警 禁离港

2019-10-10 04:23: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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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曾任职空姐的金融业女经理,今年八月在弥敦道与警方对峙期间,涉嫌用镭射笔射向警员眼睛,被控一项袭警罪,案件昨在九龙城法院再讯。辩方指被告有机会超时工作或公幹,申请取消宵禁令及离港限制,裁判官以“你游说唔到我㖞”为由拒绝,被告续准保释。

  女被告郭丽芬(28岁)昨透过律师陈词指,她现时职业需要与客户开会,工时甚长,也可能需到新加坡公幹,故希望法庭不需要她保释期间守宵禁或留港。但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拒绝接纳郭的理由,因辩方不能提供公幹或开会的确实日期及证明。

  控方指昨日已準备好让郭答辩,不过辩方称仍需时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片段研究,严官遂将本案押后至12月18日再讯。控罪指,郭丽芬於今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弥敦道与加连威老道交界,袭击一名朱姓警员。据了解,警方拘捕郭时在她附近检获一支镭射笔,指称她涉嫌曾用该支镭射笔发出绿光射向涉事警员的眼睛,令该警员眼睛疼痛并流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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