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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辱国旗定罪 法官明言或判囚

2019-10-16 04:23: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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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暴徒上月在沙田公然损毁、践踏国旗,其中一名涉案青年当晚被捕,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该青年昨在沙田法院认罪,求情时称后悔求获轻判。裁判官先索取感化报告,强调仍可能判监。被告续准保释至10月29日候判。本案是近月多宗侮辱国旗案中,首宗定罪案件。

  案情指,21岁被告罗敏聪於今年9月22日,联同大批滋事者响应网上号召,到沙田新城市广场集会。事发日下午三时,有蒙面人将沙田大会堂旗杆一幅国旗拆下,包括罗在内等一班人将国旗带入新城市广场三楼中庭侮辱,罗与他人一面高叫口号,一面将国旗抛高任由它跌在地上后践踏,部分人更喷黑国旗及泼洒不明液体,再将国旗从广场三楼扔落地下。其后罗等人把国旗丢入垃圾桶手推车,然后连同国旗推落沙田公园水池,再有蒙面人从水池拾起国旗弃到城门河。

  辩方求情指,罗为供养父母及照顾弟弟,中六毕业后便投身社会,现职冷气技工学徒。他承认“做错咗事”,希望法庭考虑他无案底,可轻判罚款。裁判官李志豪决定先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才判刑,但强调案情严重,仍有机会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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