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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允赴台自首 台卸责要求续扣押

2019-10-19 04:23: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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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正在狱中服刑的陈同佳去信行政长官,表示刑满后愿意到台湾自首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预计下周三(23日)刑满出狱,特区政府昨晚发稿表示,行政长官收到陈同佳希望於出狱后赴台自首的来信,特区政府已向台方表示,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但台湾“法务部”得知陈同佳计劃赴台自首的消息后,却呼籲本港“积极续押追诉”,似是无意接受陈同佳投案。有法律学者认为,单靠香港法律难以处理有关案件,质疑台当局藉机卸责,落井下石,唯恐天下不乱。/大公报记者 唐晓明 杨州

  因涉嫌在台湾杀死女友潘晓颖并潜逃回港的青年陈同佳,早前因洗黑钱罪被判入狱29个月,扣减刑期后最快将於下周三获释。特区政府晚上发稿表示,行政长官昨日收到陈同佳来信,表示已经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台湾刑事警察局昨日亦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及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合法可行的协助。

  管浩鸣:陈未定出发日期

  特区政府表示,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对於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香港有关当局也不可能将陈同佳续押或向他追诉他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

  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接受《大公报》记者查询时表示,这半年一直探望陈同佳,当事人并非毫无悔意,只是事件演变成“修例风波”后,没途径引渡台湾。管浩鸣引述与陈同佳对话说,对香港演变成现今情况表示内疚,在个多月前决定自首。管浩鸣指陈同佳在狱中接受洗礼信教,料先与家人短聚、处理签证等问题后便赴台湾,暂未确定出发日期。

  大公报记者日前到潘晓颖父亲住所追访,只见潘父一人托着一大袋生活用品走向家门,他看到记者时略感愕然,对记者的提问不作任何回应,而潘父过去多以戴口罩及棒球帽示众,当晚潘父看起来显得神情凝重疲累。

  本报追访 见潘父神情凝重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蒋丽芸早前亦曾到壁屋惩教所探望陈同佳,对於陈同佳愿意赴台自首,她表示,任何人犯罪能勇敢承担后果,相信社会定必给予真诚悔改的人一个重生机会。本身是大律师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就陈同佳的年龄和案情分析,相信台湾豁免陈同佳死刑的机率很高。她建议特区政府应就有港人自愿到境外受审派观察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资料及协助,对当事人作最公平最公正的判决。

  专家恐台政客操弄“抽水”

  陈同佳拟赴台自首的有关消息传出后,台“法务部”大为紧张,竟呼籲港方应积极续押陈同佳追诉杀人罪。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表示,有关案件单靠香港法律很难搞定,所以香港特区政府才需要修订《逃犯条例》。而香港警方只能从一些本地能够举证的,如盗取提款卡等方面入手,令他付上法律责任,但始终未能处理相关杀人案。

  李晓兵直斥台当局此次表态是一种巧妙的卸责行为,不动声色、故作姿态。他又认为,杀人案的证据大部分都在台湾,在香港难以追究,质疑有政客抱着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态,藉香港事件“抽水”。他说:“临近台湾选举的时间点,有关事件随时会被政客操弄、利用,现时对台方各人物的表态可先多观察、评估。”

  警方:没理由延长收押期

  对於台湾地区“法务部”称,港方应积极续押陈同佳。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科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昨日表示,刑满出狱的人是一名普通市民,想去哪裏是他的自由。对於台湾当局要求港方提供更多证据,李桂华表示,香港是一个实施普通法的地区,对於向其他地区移交证据有很高要求,警方可做的已做完,刑期由法庭所判,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延长他的收押期。香港保安局回应重申,现时没有法律将疑犯移送台湾,特区政府不评论个案或陈同佳出狱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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