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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陈淑莊获轻判免坐监 市民促覆核

2019-10-20 04:23:2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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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14年“佔中”案於今年六月判刑,陈淑莊最终被判监八个月、缓刑两年,邵家臻被判即时监禁八个月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莊声称患“脑瘤”,在“佔中”案中免即时监禁、获判缓刑,惟她近日在立法会扰乱秩序时中气十足、“擒高擒低”,有市民认为她已痊愈,要求覆核其刑期。有法律专家呼籲年轻人认清近年违法暴力始作俑者的真面目,勿被利用成为供泛暴派上位的炮灰,否则不仅前途尽毁,更对社会无益。\大公报记者 郝 寿

  2014年“佔中”案於今年六月判刑,罪犯之一的陈淑莊以生“脑瘤”为由求情。为她诊治的医生胡健维,其妻是陈淑莊党友、公民党前主席余若薇,中立性受质疑。陈淑莊最终判监八个月、缓刑两年。法官判刑时表明,陈淑莊无悔意,法庭亦不认同所谓的“公民抗命”作为抗辩理由,若非其健康问题,早已於四月定罪时判她监禁。同案另一罪犯、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邵家臻亦曾以患“糖尿病”为由求情,希望获判社会服务令,但他被《大公报》踢爆在判决前多次上街遊行,身体未见异样,法官最终判他即时监禁八个月。

  泛暴派包庇 罢免难度大

  邵家臻现已刑满出狱,他和陈淑莊的立法会议席又如何处理,引发公众强烈关注。按基本法第79(6)条,被判犯有刑事罪而判监逾一个月,并经立法会三分二出席会议的议员通过,便可解除其职务,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议员资格。不过目前陈淑莊、邵家臻所属的泛暴派在立法会佔逾三分一议席,循该途径罢免他们难度颇大。

  而按立法会条例第39条,一个人被判监逾三个月而又不得以罚款代替,在其被定罪之日起五年内丧失在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换言之,纵使陈淑莊、邵家臻在其泛暴派友好保护下保住议席,他们也不能参加明年立法会换届选举。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周三(16日)原定到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惟遭泛暴派阻挠,泛暴派召集人陈淑莊当日表现活跃,不断高声叫口号扰乱会议秩序,更一度在会议桌爬上爬落。有市民质疑,陈淑莊表现龙精虎猛,完全不见身体抱恙,怀疑令她在“佔中”案获缓刑的“脑瘤”於短短几个月内痊愈,实属神奇。立法会议员、律师何君尧已应市民要求向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发信,要求覆核陈淑莊的案件,改判即时监禁。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法学博士傅健慈指出,泛暴派发动“佔中”时鼓吹“违法达义”,又扬言被捕上法庭后不会抗辩云云,结果却违背对公众的承诺,不仅不认罪,更向市民筹款聘用“星级”律师团辩护,部分人甚至以生病为由求轻判、企图逃避监禁;但被他们洗脑而上街的年轻人则难有所谓的“良好背景”、例如任议员或牧师等作为求情理由,最终不得不被重判监禁。

  傅健慈呼籲年轻人认清近年一众违法暴力始作俑者的真面目,不要被利用做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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