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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民抗”涉违社团例应取缔

2019-10-21 04:23: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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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陈白山被指以“Anoymous”的名义,在Telegram藉“援助抗争者”之名募款

  【大公报讯】记者郝寿报道: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民权抗争”在“台湾基进”的资助及指导下,在台湾成立分支“香港民权支援协会”

,涉嫌违反《社团条例》,应被取缔。

  杨郑均曾因爆炸案坐监

  保安局去年曾引用《社团条例》第8(1a)条,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继续在香港运作,以维护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等。《社团条例》第8(1b)条订明,一个属政治性团体的社团,与外国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有联繫,同样可被禁止运作,而“有联繫”的定义包括:前者或其分支接受后者资助、前者或其分支为后者附属组织、前者或其分支决策由后者指示或参与。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认为,“民抗”的政治宣言被视为“暗独”,但其以“一体两面”形式存在的空壳门面组织“香港民权支援协会”,实际上是巧立名目之举,与分支无异。该分支获“基进”资助,“基进”又参与其决策,明显属《社团条例》第8(1b)条所规定的取缔範围。

  “民抗”对自己涉嫌违法心知肚明,在与“基进”骂战中直呼对方“下贱”,称筹款曝光的话“逸朗(杨逸朗)和伟成(郑伟成)酒会马上蒙上被捕的风险。”

  身为“民抗”核心成员的杨逸朗和郑伟成曾先后捲入爆炸案,是激进“港独”分子,十分高危。2015年12月,杨逸朗在反对修订版权条例的示威期间,在立法会大楼外引爆一个垃圾桶,因串谋纵火罪被判囚两年。2015年6月,郑伟成在西贡蠔涌一间厂房製造炸弹,因串谋製造炸藥罪及管有炸藥罪被判囚两年十个月。

  陈白山涉起警察底被捕

  而被指牵涉“香港民权抗争”与“台湾基进”筹款醜闻的陈白山,是“佔中行动秘书处”义工陈玉峰的弟弟,自称从事IT,“佔中”时曾涉嫌盗用邻居WiFi在网上号召他人非法集结,而被控不诚实使用电脑罪,亦涉嫌在金鐘“佔领区”挥拳袭击一名警长,惟最终均成功脱罪。陈白山又因涉及反新界东北示威时衝击立法会,而被判社会服务令,但后因违反社服令而被改判监禁三周。到近月暴乱,陈白山再因涉嫌起底警察及其家人,并威胁伤害他们,而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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