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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陈同佳自愿自首 台可单独处理

2019-10-22 04:23: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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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保安局指出,陈同佳自愿到台湾自首,台湾方面在法理和法律程序上不存在任何障碍

【大公报讯】台湾方面近日多次声称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自愿自首只可在司法协作机制之内处理,特区政府保安局昨日发声明指出,陈姓疑犯出狱后自愿到台湾自首,事件完全可以独立处理,在法理和法律程序上不存在任何障碍,与有否长期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无关。

尽快接收是全球通行做法

保安局表示,基于打击犯罪、彰显公义的原则,对被通缉人士自愿自首的全球通行做法皆是尽快接收,以将疑犯缉拿归案、向疑人问话、侦查起诉,不会诸多讬辞,无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缉人士入境,此类做法完全与通缉目的相反。

声明指,陈姓疑犯获释后是自由人,是否去台湾属个人自由,自首属个人意愿。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和相关证据都在当地。

保安局强调,台湾对案件有绝对司法管辖权。若陈姓疑犯自首,台方完全具备正式调查、问话、蒐证、起诉的条件。证据方面,若当事人和相关人士同意,港方可以提供,根本不存在法律障碍。陈姓疑犯自首对于解决台湾杀人案件有何意味,到底是谁在不合常理地操作,社会自有公论。

声明又指出,每个司法管辖区及其部门应秉持公正,彰显公义,公道行事。台湾杀人案涉及一条年轻的生命,以及一个犯错后觉悟、并愿意承担责任的年轻人。

保安局希望台方彰显公义,还死者公道,让疑犯有赎罪机会,抚平死者家属受创的心灵,务实处理,并符合一般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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