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律政司昨晚发声明指出,基於“一罪不能两审”的法律原则,若疑犯在香港被判无罪,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未必能够就同一犯罪行为再被起诉,最终可能不需要负上相关的法律责任。任意要求检控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律政司表示,任何人在香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毕后均会获释,政府并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将释囚任意继续拘留;而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有违法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