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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在立会宣布撤回修订《逃犯条例》

2019-10-24 04:23: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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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李家超在立法会大会上,正式宣布撤回逃犯条例修订\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下午在立法会大会上,按照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4(2)条,正式宣布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换言之,这条惨被煽暴派利用,煽惑年轻人上街製造社会动乱的《条例草案》,昨天正式“寿终正寝”。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多次强调,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修例《条例草案》有两个初心:一方面要处理台湾杀人案,还死者一个公道;另一方面确保香港不会成为犯罪者逃避刑责的地方。但当政府拟於6月12日在立法会就《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即被煽暴派利用,发起连场激烈衝突,即使特首在6月15日宣布暂缓,甚至在9月4日宣布撤回草案,也无法阻止至今连续四个多月的社会暴乱事件。

  更清楚明确表明特区政府立场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向立法会宣告,“现在,为了更清楚明确表明特区政府就修例工作的立场,我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4(2)条,正式宣布撤回《条例草案》。”他表示,由於公众对《条例草案》意见分歧,社会出现矛盾,政府经过研究及检讨,决定暂缓修例工作。

  政府於今年二月,在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之后,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现有的《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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