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辱国旗轻判社服 港法律界促上诉

2019-10-31 04:23:26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图:“政中香港人”逾50人请愿,要求就“侮辱国旗罪”轻判社会服务令上诉

沙田侮辱国旗案日前在沙田法院判刑,为近四个多月暴乱来多宗侮辱国旗案中首宗定罪案件,裁判官李志豪最终只判被告接受200小时社会服务令,社会一片哗然,认为轻判。政界人士认为,相比美国领馆被涂污案中的被告判处即时监禁,是次案件情况更为严重却只判处社会服务令,相关判决可能向社会发出错误信息。有法律界人士促请律政司上诉,并要求审视将来同类案件的审理程序。 /大公报记者 段远峰 郝寿

控罪指,21岁被告罗敏聪报称任职冷气技工,于今年9月22日事发当天,与大批滋事者把一幅从沙田大会堂旗杆拆下的国旗,带入新城市广场三楼中庭侮辱。罗又曾把国旗抛高,任由它跌在地上后践踏。其后罗等人把已被喷黑的国旗丢进垃圾桶,推落沙田公园水池。罗当晚被捕后,称因“贪玩”才侮辱国旗。裁判官李志豪以案件不涉及焚毁国旗此等危险情节,加上被告认罪及年轻,只判处社会服务令而不需判监,惟他又为了“反映控罪的严重性”,把时数提高至200小时,其间被告须接受感化官监察。

吴永嘉:案件有组织有预谋

案件判刑持续引发舆论回响。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律师吴永嘉引述庭上案情指出,案发当日悬挂于沙田大会堂的国旗被拆下,遭滋事者乱抛,从三楼跌落地面,涉案人拾起国旗后将其扔入绿色垃圾手推车,再推至沙田公园,把国旗扔入水池,其后又与另一伙人捞出国旗,弃置在城门河,整个过程显示案件有组织、有预谋,案情相当严重;相比起有人因在美国总领事馆外墙喷漆而触犯刑事毁坏、被即时监禁四周,这宗侮辱国旗案直接损及国家尊严与象征,却仅判处社会服务令,会使原本守法的市民错误理解案件性质及案情严重性。

陈曼琪:须以监禁作刑罚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国旗是国家象征,代表国家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近期香港不断发生玷污国旗的罪行,法庭应向社会发出清楚、强烈的信息:玷污国旗是严重罪行,须以监禁作刑罚,而非刑罚较低的社会服务令,否则按以往判例以及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的标准,恐怕会不具阻吓作用。

陈曼琪反问:“是否每宗玷污国旗案,都要以刑罚较轻的简易程序处理?”她促请律政司提出上诉。

翻查资料,裁判官李志豪过去曾经处理过侮辱国旗的案件,包括去年处理古思尧侮辱国旗案,案情指古思尧在2017年7月15日、10月1日,及2018年1月1日以公开及故意方式,分别将国旗弄出两破洞;另一次在国旗上写“送终”字句,再倒转展示;第三次是涂污国旗及区旗,在旗上写下“奠”字,李志豪当时直指被告屡犯,须处予即时入狱,判监两个月。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