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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宗侮辱国旗案判囚

2019-10-31 04:23: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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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日期:1999年12月

  案情:吴恭劭、利建润在1998年1月1日遊行期间,手持并展示涂污了的国旗及区旗,遊行结束时把涂污的国旗及区旗绑在栏杆上。

  刑罚:自签4000元及守行为一年

  判决日期:2003年3月

  案情:时任支联会常委伍国雄参加遊行时烧毁国旗

  刑罚:入狱三个月,缓刑两年

  判决日期:2011年9月

  案情:江西农夫朱荣昌於金紫荆广场焚烧国旗

  刑罚:入狱三星期

  判决日期:2013年2月

  案情:社民连成员古思尧於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遊行时,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区旗,被控三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

  刑罚:判监九个月,经上诉后减刑至四个半月

  判决日期:2016年3月

  案情:社民连成员古思尧於2015年7月1日在湾仔万丽海景酒店外焚烧区旗

  刑罚:入狱六星期

  判决日期:2017年9月

  案情:“泛暴派”立法会议员郑松泰於2016年在立法会议事厅内将国旗及区旗倒转

  刑罚:罚款500元

  判决日期:2018年3月

  案情:社民连成员古思尧於2017年7月15日及2017年10月1日以公开及故意方式,分别涂污国旗及在区旗写上“奠”字,另在展示国旗时蓄意上下倒转作为侮辱

  刑罚:入狱两个月

  资料来源:大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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