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日期:1999年12月
案情:吴恭劭、利建润在1998年1月1日遊行期间,手持并展示涂污了的国旗及区旗,遊行结束时把涂污的国旗及区旗绑在栏杆上。
刑罚:自签4000元及守行为一年
判决日期:2003年3月
案情:时任支联会常委伍国雄参加遊行时烧毁国旗
刑罚:入狱三个月,缓刑两年
判决日期:2011年9月
案情:江西农夫朱荣昌於金紫荆广场焚烧国旗
刑罚:入狱三星期
判决日期:2013年2月
案情:社民连成员古思尧於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遊行时,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区旗,被控三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
刑罚:判监九个月,经上诉后减刑至四个半月
判决日期:2016年3月
案情:社民连成员古思尧於2015年7月1日在湾仔万丽海景酒店外焚烧区旗
刑罚:入狱六星期
判决日期:2017年9月
案情:“泛暴派”立法会议员郑松泰於2016年在立法会议事厅内将国旗及区旗倒转
刑罚:罚款500元
判决日期:2018年3月
案情:社民连成员古思尧於2017年7月15日及2017年10月1日以公开及故意方式,分别涂污国旗及在区旗写上“奠”字,另在展示国旗时蓄意上下倒转作为侮辱
刑罚:入狱两个月
资料来源:大公报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