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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黑色恐怖未停 区选难保公平

2019-11-01 04:23:2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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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选举公平关注组”昨再举行记者会,要求政府加大力度止暴制乱,确保区选可以安全、公平、公正地进行\大公报记者摄

区议会选举投票日临近,暴徒趁机大搞“黑色恐怖”,企图阻碍选举工程。“选举公平关注组”昨日下午再举行记者会,要求政府加大力度止暴制乱,确保区议会选举可以安全、公平、公正地进行。关注组召集人、前立法会议员王国兴表示,香港过去从来没有选举是在暴乱或暴动中进行,“暴何时止、乱何时平”?到现在还看不到答案。\大公报记者 刘越琦

王国兴在记者会上列举12种破坏选举公平的恶行,将其表述为“黑金牌”,包括有候选人在街站时被袭击;有候选人家人或亲人被“起底”恐吓;有候选人宣传品被大规模破坏;有候选人的住宅被捣毁;更有议员办事处遭到暴徒七度“装修”。亦有商店拒绝张贴某些候选人的宣传海报而受到威胁;网络欺凌、“起底”候选人的支持者;有候选人的义工团队在摆街站期间被人围堵,或遭暴徒刻意驾车撞伤;黑色暴力“洗楼”登门,选民住户被恐吓等。

有人组织“笋团” 促廉署调查

关注组副召集人、时事评论员陈云生补充表示,有人教唆市民在投票日前到老人院收起长者的身份证,以阻止亲人投票;“毒墙”占领选举环境,充斥着对建制派候选人的恶意攻击和抹黑,试图误导市民。   他强调,有团体竟在投票日前组织三天“60蚊特别优惠”(11月23至25日)旅行团,意图令选民无法回港参与投票,认为廉政公署须着手跟进差额来源。“这些行为完全是违法的。”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表示,在法律上,若任何人试图影响或阻碍市民行使公民投票权,即已触犯法律,最高可判罚款十万及监禁十年,包括《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8条“威胁对候选人或准候选人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及14条“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刑事恐吓罪”及第161条“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虚假或煽动他人犯罪的信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9条“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人士登记条例》第177章7A(1A)条“管有他人身份证罪”等。

“香港市民生活在不安惶恐之中,怎能安心投票?”王国兴表示,上述情况自选举提名期开始不断出现,部分参选人及其支持者均受到不公平对待。关注组从全香港市民利益、社会安全、选举公平的角度出发,促请特区政府若不押后选举,就要负责任地确保选举可以在安全、公平、公正环境下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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