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自称“佔旺女村长”的24岁女子毕慧芬,涉於2016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参与掘砖及纵火,她否认两项暴动罪早前受审。区院法官昨日裁决时称,她虽轻度智障,但能分辨是非,因此裁定她两罪皆成立,还柙至11月26日判刑。
法官练锦鸿在裁决时表示,警员证人能证明案发时有数百名“暴力示威者”参与暴动,包括纵火及向警方防线掷砖。而且,被告毕慧芬被捕后,向警员直认当时在场,且曾掘砖并交给“志同道合”的人;她又招认曾将纸皮抛入火堆以“帮清洁工处理垃圾”。
练官考虑过医生证人证供,认为被告虽然轻度智障,但能明白自己行为是否属於犯罪。练官遂裁定她两项暴动罪皆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