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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仅人大常委会拥违宪审查权 港法院只有基本法解释权

2019-11-20 04:23:1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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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对《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判决的关注,泛暴派歪理连篇,公民党郭荣铿声称,法工委的讲法是从根本上否定本港司法机构审理有关本港法例违宪审查的权力。多位法律专家接受《大公报》访问,反驳泛暴派谬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指出,泛暴派将法院拥有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混为一谈,混淆视听。她强调,解释权与违宪审查权是两个概念,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违宪审查权,香港法院并无此权力。\大公报记者 海芯葆 高仁

谭惠珠表示,解释权是指可对法律条文内容作出解释,但并不能指某一法律条文违反基本法。根据基本法第1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认为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故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违宪审查权,法院并无此权力。

谭惠珠指出,香港法律界在回归后一直将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混为一谈,但早在回归的前十年,已有内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其谬误,可惜未能得到更正,如今才会集非成是。

促特区政府上诉

另外,郭荣铿声称,今次案件完全不涉及两地关系,即属于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因此本港法院对此案件完全有管辖权。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美芬认为,案件涉及特首行政权,而行政长官既要向中央负责,也要向特区负责,所以具有双重角色。特首有行政权力处理特区之内的动荡,而《禁蒙面法》是衍生出来的权力之一,所以今次是自治范围之外的事。她认为,特区政府应继续上诉,透过香港法庭进一步阐述理据。

中途离职的基本法原草委、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声言,199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有提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违反基本法,不等于法院将来无权裁定法例违反基本法。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指出,根据基本法第158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由此可见,香港法院还是有解释权力的。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有最终判断和决定权力”,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须维护基本法权威

顾敏康又表示,“这次判决并非最终判决,特区政府完全应该上诉,直至终审法院;此外还有人大释法这一方式。从过往经验来看,这样的判决是完全有可能被推翻的,期待香港的司法监督机制能有效运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姚志胜指出,特区政府应研究作出上诉。他表示,由于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的判决涉及基本法的相关条文,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对基本法的有关条文进行解释,以维护基本法的权威性,确保香港特区在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上运作。

学者:裁决有损港止暴制乱局势

记者马静北京报道: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决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多位法律专家表示,高等法院有关裁决有向激进势力“暗送秋波”之意,削弱特区政府及各界止暴制乱的努力,有损香港止暴制乱局势。裁决也显示法官对“止暴制乱”的法治必要性及紧急法原理,存在一定误解和司法上的不审慎。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表示,香港乱局刚刚呈现一点有所解决的迹象,暴徒针对大学的暴力行为尚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高等法院做出的裁决不合时宜,既把自己置身于政治漩涡,也有损香港止暴制乱局势。“高等法院判决客观上给香港激进政治力量一个鼓励的暗号,削弱了特区政府在止暴制乱方面的努力,是对激进政治力量‘暗送秋波’”。

李晓兵指出,《禁蒙面法》是特区政府在暴力行为不断升级的情况下,才紧急出台的一个条例,“相当于止暴制乱工具箱里的一个工具,本来工具就有限,而这个工具是非常需要的,本身就是一个补丁性的工具。高等法院的裁决已经让一些政治力量开始欢呼,这就好比特区政府及香港各界好不容易在香港稳定的大坝上补上的口,又被冲开,特区政府及各界止暴制乱所付出的努力,有被付之东流的危机”。

李晓兵强调,香港基本法第19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这句对香港法院的职责和权力是有所限制和明确的,法院要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也就是说香港法院的审判权不是可以随意扩张的,甚至试图对特区宪制体制架构进行塑造,以司法能动冲击特区宪制秩序,这是非常危险的举动,这种做法会造成香港特区严重的宪制危机,“在香港社会上下深陷修例危机管治困局的情况下,香港高等法院却趁机借此裁决又把手伸向香港宪制体制之争,有乘人之危、落井下石之嫌,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也是缺乏司法谦抑的表现”。

向暴徒释放错误信号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表示,裁决显示法官对“止暴制乱”的法治必要性及紧急法原理,存在一定误解和司法上的不审慎。法院判决对特区政府的紧急立法给出了较低程度的理解和认同,也显示香港司法在止暴制乱的“三权合作”及承担维护法治责任方面的缺环与薄弱态势。

田飞龙说,高院判决并非终审判决,政府仍可寻求上诉及由终审法院处理。但高院判决给反对派释放错误信号,以为香港暴乱仍可持续,可以获“司法庇护”,很可能令反对派出现误判。

中央党校副校长:不认同港司法受干预

记者张宝峰北京报道:针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港澳办对香港法院就《禁蒙面法》判决表示严正关注,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谢春涛表示,对于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和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的谈话,他完全赞同。谢春涛进一步说,基本法在香港应该起什么作用?特区政府、香港高等法院,包括香港民众,都应该是清楚的。究竟谁有权力对香港基本法做出解释?也是非常清楚的──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这一权力,别的任何机构组织都没有权力进行解释。

对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表态是否干预了香港司法独立”,谢春涛表示,解释基本法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有关方面应该反思是不是他们越权了,是不是他们挑战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是不是他们挑战了中央政府的权威。我完全不认同那种‘香港司法独立受到干预’的论调。”

谢春涛亦指出,香港回归祖国已20多年,近年香港居然出现寻求“独立”的势力,对此非常遗憾。这严重违反中国宪法,违反香港基本法,更违背14亿中国人民的意志,是绝不可能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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